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的意见
毕府办发〔2013〕3号
为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特色手工企业,实现城乡妇女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毕节市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以下简称“锦绣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场需求,以突出地方民族特色的刺绣、蜡染和民族服装服饰为重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现民族民间特色手工产业与妇女事业同步发展。通过“锦绣计划”的实施,培养省级、国家级优秀“绣娘”,全面提升毕节市妇女手工技能,壮大全市妇女手工产业规模,形成“小商品、大产业”,“小企业、大集群”,“小工艺、大特色”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其中重点培育5家优强企业、10家专业合作社。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从事特色手工产业的妇女达到10000人,带动20000人脱贫。2013年至2015年,全市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每年完成培训计划500人次。到2020年,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200家,其中重点培育8家优强企业、20家专业合作社。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从事特色手工产业的妇女达到20000人,带动40000人脱贫。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培训计划800人次。
三、重点工作
(一)以“锦绣计划”为抓手,推动手工艺产业发展
毕节民族民间特色手工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工艺独特精湛。近年来,随着贵州旅游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妇女创业就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帮助,毕节市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已得到初步发展。但是,由于毕节的妇女特色手工企业在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以“锦绣计划”为抓手,认真组织调研,掌握现状,积极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当地妇女特色手工产业的发展。
(二)明确发展方向,打造产业链条
妇女特色手工企业要优先发展民族刺绣、蜡染和民族服装服饰业。刺绣业重点发展平绣、挑花、锁绣、堆花、贴布、破线绣、钉线绣、辫线绣等;蜡染业重点发展蜡染、枫香染、印染、扎染、树脂染、塑胶染、吊染、洇染等;民族服装服饰业重点发展服装、饰品、织锦、织布、地毯、壁挂、布艺等。鼓励实施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上下游产业发展,把毕节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手工艺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千家万户成为旅游商品的工厂,让旅游产品的生产加工成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激发全市开发旅游商品的热情,打造旅游商品产业链。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将当地有特色的妇女特色手工作坊引入当地工业园区或微企孵化园,为其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
(三)探索产业模式,以点带面推进
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能人+基地+农户”等龙头引领发展模式,引导妇女手工产业从分散生产转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壮大以“草根”合作社或经纪人为定点的乡、村、寨特色手工产品集中加工点、经营户、采购户。扶持以妇女为法人代表的中小微型企业,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切实发挥能工巧匠带头引领作用,促进妇女手工产业整村、整寨、整乡推进,集中连片进入市场。支持各县(区)根据资源禀赋、民族特色和产业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妇女特色手工产业,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进行规划和建设。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特色手工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在我市发展妇女特色手工产业。
(四)强化协同支持,打造本地品牌
市工商、质监、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妇女特色手工产品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请和运用,培育一批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加强品牌培育,积极组织参与打造贵州名匠、“绣娘”等知名品牌,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全省影响力的企业自主知识品牌。扶持妇女特色手工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及包装设计,申报注册一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打造突出毕节文化内涵、毕节民族特色的品牌形象,积极推荐有实力的妇女特色手工企业参加贵州妇女手工艺协会,加强与其他市(州)优秀“绣娘”的学习交流。鼓励“绣娘”参加“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申报评选。积极争取省级对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绣娘”在项目、技术、人才、企业孵化等方面的扶持。引导企业及民族手工从业人员自主研发或与手工研发设计创意机构联合,开发具有文化品位、技术含量和市场需求的产品,注重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专利的申报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打造本地品牌,以推进毕节妇女特色手工产业的发展和本地品牌的创立。
(五)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创业能力
从事特色手工的妇女多生活在偏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急需进行知识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着力培养知识型、艺术型、技能型“绣娘”骨干群体,培养一批高级别的刺绣艺术大师。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农业、民族宗教、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及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要把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纳入各类培训项目统筹安排实施,整合资源,加强对妇女手工从业人员进行知识文化、技术等的培训,提高文化修养、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将民族手工艺术等专业纳入中职教育教学重点专业范围,在职业院校增设刺绣、蜡染、民族服装服饰等特色手工专业。同时扩大中职学校女生招生比例,增加女生招生人数,把妇女特色手工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统筹安排。各地还要充分利用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现代培训形式,扩大妇女手工培训覆盖面。
(六)鼓励大胆研发,促进传承创新
支持鼓励特色手工企业申请加入贵州省手工艺协会,加强毕节手工企业与其他市(州)优秀企业的内部交流与联系,以达到“抱团取暖”的目的,不断促进本地企业业务、技术水平、产品研发、销售等方面的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引导企业要将产品研发与时尚相结合,贯穿于日常生活中,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更多人的消费需求。将“锦绣计划”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制造业、国际时尚等相结合,大胆创新,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产值大的特色手工产品。建立一批特色手工技艺研发与产品设计平台,开展民族民间手工艺及材料研究,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开展产品的开发设计,改良传统技术、集成高新技术等,提升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特色手工产品的品质与生产效益。
(七)构建营销体系,拓展市场空间
市旅游局、商务局和各县(区)要完善服务机制,加快培育妇女特色手工企业特色手工产品专项品牌营销渠道。积极发展特色手工产品电子商务,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发展服务。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标准化妇女特色手工产品旅游购物场所,在相对集中的旅游目的地建设妇女特色手工产品购物一条街,在大型商场、大型超市设立妇女特色手工产品购物区。鼓励有条件的妇女企业到省外一线城市及省外重点旅游目的地建立妇女特色手工品牌连锁实体店。
四、保障措施
(一)用好各项金融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专项资金及省级扶持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各类专项资金。市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也要向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倾斜,各级财政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贴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贴息、民贸企业贴息、少数民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企业贴息、扶贫贴息对“锦绣计划”的贴息支持力度。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要简化服务流程,降低各种服务费,为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和优质服务。用足用好支持微企发展的“3个15万”政策,争取省工商局每年扶持的妇女特色手工微型企业发展项目。各县(区)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选择妇女特色手工产品。
(二)税收优惠支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妇女特色手工企业纳税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税收政策,凡是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减则减、应免则免。纳税项目有裁量区间的,原则上按“减缓、从宽、下线”执行。凡国家和省出台的可由市级国税机关掌握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优惠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助推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发展。税务部门对从事特色手工业,按期纳税且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特色手工产业企业,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减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强化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妇女特色手工企业和人才奖励机制,对在妇女特色手工设计、研发、管理、营销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推荐参加“贵州名创”、“贵州名匠”、“三八红旗手”及妇女岗位建功等先进评选表彰以及省级开展“绣娘”评选活动。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抓好宣传,特别是对妇女特色手工产品、企业家及企业的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宣传典型。加大对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发展前景、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妇女了解更多的创业致富信息,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增加人民群众收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以分管工业和联系妇联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的“锦绣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成员单位由市中小企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锦绣计划”。各县(区)要比照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主抓,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锦绣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锦绣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毕节市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毕节市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
锦绣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研究制定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实施意见,讨论审核实施“锦绣计划”的相关优惠政策,确定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的重大问题,督促意见实施和有关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部门帮助解决在实施“锦绣计划”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顺利发展。“锦绣计划”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实施“锦绣计划”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加强信息沟通。
二、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胡吉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冉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黄采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骆丽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萍(市妇联主席)
黄文碧(市妇联副主席)
杨雄(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杨云芬(市农委调研员)
侯长英(市科技局副局长)
梁和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孝忠(市旅游局副局长)
禄亚权(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书记)
杨爽(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文军(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谢祥贵(市教育局副局长)
段锡钧(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薛占润(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胡松(市扶贫办总经济师)
赵绍丽(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进(市国税局副局长)
覃佳兴(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淑燕(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蔡安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毕节支会专职副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妇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陈萍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妇联:牵头负责实施全市的“锦绣计划”工作。组织制订实施意见。宣传、发动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有关活动。承办“锦绣计划”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事务。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企业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妇女特色手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协调指导企业进驻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争取及实施对妇女特色手工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提高贴息比例,逐步增加对“锦绣计划”发展的投入。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保障“锦绣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市文体广电局:组织实施特色手工艺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锦绣计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委: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分层分类,加强对妇女手工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文化修养、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市商务局:组织毕节市特色手工产品与国内外进行交流学习,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提高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帮助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动毕节市手工产品实现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产品的研发;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加快培育妇女特色手工企业手工产品营销渠道。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标准化妇女特色手工产品旅游购物场所。
市民族宗教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特色手工企业的项目支持、政策指导。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加强对妇女特色手工企业纳税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税收政策,支持帮助妇女特色手工产品商标、知识产权的申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市教育局:指导和鼓励市内职业院校开设刺绣、蜡染、民族服装服饰等特色手工专业,并将特色手工专业培育成骨干、重点专业。支持市内职业院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市内外合作办学,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指导妇女特色手工企业知识产权或专利的申报;组织指导妇女特色手工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市总工会:负责抓好新建妇女特色手工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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