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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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函〔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建设幸福石家庄,围绕市委、市政府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现就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立法项目
(一)拟提交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市建设局
2.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卫生局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4件
1.石家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药监局
2.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工商局
3.石家庄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4.石家庄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局
(三)拟修改的政府规章10件
1.石家庄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市交通局
2.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消防支队
3.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市人防办
4.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5.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建设局
6.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市体育局
7.石家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民政局
8.石家庄市测绘管理办法市国土局
9.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办法市住房局
10.石家庄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房局
(四)调研项目6件
1.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住房局
2.石家庄市洨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3.石家庄市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4.石家庄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市园林局
5.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市轨道办
6.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市残联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是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摒弃部门利益,搞好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任务。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民主立法。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事关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风险评估等办法,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四是做好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凡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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