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 文号:教体卫艺〔2009〕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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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体卫艺〔2009〕44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体育考试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依照《意见》和《实施意见》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2009年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工作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按3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体育考试项目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测试项目,并结合当地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可量化、易操作、对增强学生体质效果明显的耐力、力量、速度素质和运动能力项目。评分标准可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项目的评分标准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教基[2000]年10号文件精神,全省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市、县(区)应组织考评员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在体育考试工作中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坚决杜绝因体育考试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全省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应于4月10日至6月10日之间进行。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制定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和细则,分别报我厅体卫艺处和基础教育处。
五、各地组织体育考试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豫教财字(1998)96号]中每生10元的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标准收费。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时,既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创造条件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要对考评员队伍进行培训,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农村考场的管理,确保今年体育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事件发生。我厅将在各地组织体育考试期间组织各省辖市间异地巡查和抽查。
各地应在今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地组织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我厅体卫艺处和基础教育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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