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9〕74号
颁布日期:2009-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安阳市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保障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禁烧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通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好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地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清除焚烧隐患。县乡两级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夏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下。集中堆放的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有规范的安全防火措施。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五)加强综合利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2009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方案,6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在夏收、秋收结束后,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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