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09〕94号
颁布日期:2009-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94号

各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的

意见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通知》(豫商运〔2009〕15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猪肉储备规模。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7天消费的需求,市下达各县(市)、吉利区猪肉储备规模900吨,其中偃师251吨、孟津80吨、新安87吨、宜阳95吨、伊川111吨、汝阳57吨、洛宁57吨、嵩县76吨、栾川63吨、吉利区23吨。

二、规范猪肉储备管理。各县(市)、吉利区既可结合实际自行储备,也可委托市级代储。要完善猪肉储备管理制度,实现猪肉储备专库、专垛、专帐、专人管理,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三、建立猪肉投放机制。加强对猪肉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适时收储、及时投放储备猪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各县(市)、吉利区政府批准,报市猪肉储备领导小组备案,可动用、投放储备猪肉。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根据监测,市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三)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四、落实储备工作责任。各县(市)、吉利区政府要把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作为当前“菜篮子”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猪肉储备规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适时督促检查猪肉储备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猪肉储备制度落实情况分别报市商务局、发改委和财政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李孔玉电话:63300059

市发改委许玉寒电话:63936907

市财政局赵永理电话:6325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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