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1〕31号
颁布日期:2011-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濮阳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

方案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行动开展期间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市“二三五”赶超目标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副市长王保华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副主任谢传芳、市安监局党组书记陈晓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市纪委常委孙栋、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凡为副指挥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凡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

4.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化工企业;

5.城市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单位、供应站(点)和地下管网;

6.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6月2日,组织召开“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进一步细化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来。各有关部门要公布“百日行动”的目标、时间、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

(二)清查整治阶段(6月11日—9月20日)。要在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彻底查清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并对单位和场所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每一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整改消除。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对辖区“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先期进行自我验收,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26日前上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百日行动”进行验收,归纳总结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地区,要实行问责制,并与年终工作考评挂钩。

五、工作方法

(一)进行全面清查。各县(区)要紧紧抓住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目标,组织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以及城区输油输气管线,开展网格式排查。清查工作要深入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进行复查。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各项生产工艺防火措施,加强检查、巡查,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在检查时应统一填写《全市“百日行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1),以备存档待查。

(二)组织集中行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1.6月11日至21日,“百日行动”1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7月11日至7月24日,“百日行动”2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

3.8月11日至8月24日,“百日行动”3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辖区内尤其是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燃气调压供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输油输气管线。

4.9月13日至9月20日,“百日行动”4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未销案的重大隐患单位和辖区所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单位。

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区)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并加大夜间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确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其直属或直管单位、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承担监督责任。

对于市区8家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市场(主要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见附件2),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在其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辖区政府要于6月10日前挂牌督办,并于8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反弹。

(四)突出检查重点。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所在建筑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到位;三是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重点部位防火档案是否健全;五是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熟知岗位火灾危险性,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引导人员疏散。

(五)坚持严格执法。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关停取缔和行政强制等各项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当地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1)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2.对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当地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直接负责经营管理人员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1)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2)商场市场等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凡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凡圈占消火栓,损坏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5)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六)政府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指挥部将根据全市检查结果进行筛选,对一些火灾隐患大、整改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单位,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到期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各县(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百日行动”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百日行动”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将“百日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护航中原”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百日行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新闻部门要公布此次行动的内容、时间、方法和措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和广大农村,确保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做好行动期间业务指导和隐患整改技术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加大指导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究。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周对各县(区)“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各督查组要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第三级监督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形成立体监督网络。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畅通联络,及时报告。行动期间,实行火灾隐患周报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专人汇总,专人报告,专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报表形式(见附件3)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指挥部联系电话:0393—538706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市“百日行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市区8家重点市场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3.濮阳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全市“百日行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年月日编号:[]第号

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主负责人

地址

单位性质

所在建筑情况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营业面积

检查人员

(签名)

单位主管(签名)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合法性

1.建筑物是否取得的合法手续□否□是

手续种类文号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否□是文号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无□未落实□落实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且组织演练□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无,组织演练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

□损坏□无水□配件不齐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未定期检测□无记录

4.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否

其他隐患及处理情况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2

市区8家重点市场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一、劳动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4.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5.百货区罩棚下使用彩钢搭建,耐火等级不足,且堵占消防车道。6.市场内无消防供水。7.市场管理单位混乱,责任不明确,未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8.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卫河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4.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5.南北进入市场内的门洞宽度不足于进入消防车辆。6.市场内无消防供水。7.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中原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4.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5.市场内部分商场采用彩钢搭建房,耐火等级不足。6.市场内无消防供水。7.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8.市场管理单位混乱,责任不明确,未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四、波头集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4.市场内无消防供水。5.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五、金宇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4.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5.市场内无消防供水。6.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天龙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4.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5.市场内第二层门市的窗户外安装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防护设施。6.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金桥市场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汽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严重。3.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4.市场内电线敷设不规范。5.市场内部分门市采用彩钢搭建房,耐火等级不足。6.市场内无消防供水。7.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八、中原油田商贸中心

1.商贸街商户占道经营,白天部分消费者和商户在疏散通道上停放汽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阻塞消防车道。2.商贸街内门店部分门市未配置灭火器。3.市场内部分电线敷设不规范。4.部分商户无消防安全意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5.部分较大规模的商户擅自装修,无证营业。

附件3

濮阳市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统计内容

排查社会单位(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责令当场改正隐患

(处)

责令限期改正隐患

(处)

责令“三停”(家)

罚款

(万元)

行政拘

留(人)

清理“三

合一”场

所住宿

人员

(人)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案件数量

(件)

依法吊

销营业

执照

(家)

依法取

缔、查封

单位

(家)

报请政府

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

(家)

新增

累计

填表说明:1.本表每周统计1次,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2.“新增”为上次与本次上报期间(含本次上报当日)的数据,“累计”为各项开展以来至本次上报当日的累计数据。无新增数据请填写“0”,累计数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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