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信政办〔201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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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政办〔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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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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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doc
信阳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大局平稳,按照《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豫政〔2011〕1号、豫政办〔2012〕21号三个文件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建设魅力信阳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7人以内,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62以内。
2.全面完成省定安全创建年度任务。根据《安全河南创建2012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安全创建,确保完成年度安全创建任务。2012年,我市确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草、电力、非煤矿山、农机7个行业(系统)和中央、省驻信企业和市管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确定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商城县、新县、羊山新区为创建示范县区;全市各县区至少选定3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办)、村(居委会),3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全力避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切实加强各行业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管理。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至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和《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安委〔2012〕11号)文件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等工作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批和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尾矿库50%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重点整治24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平稳发展。
2.危险化学品。市、县、区年内编制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和容量分析;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制定规划,逐步将其搬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2012年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事故。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2012年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并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平稳发展。
4.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区)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和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6.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7.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精神;按照规定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8.冶金机械。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公共聚集场所及其它领域。深化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力度,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信阳人民广播电台及县(区)新闻媒体须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栏目、定期播(刊)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须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观念意识;三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省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竞赛、第四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年内适时举办市、县(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五是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安全生产天天行”、“安全伴你行”等活动,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3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知识读本、手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年度评选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七是结合我省开展的“百城万企”大演练,各县、区政府组织一次以上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其他单位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审证再培训率达到100%;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率、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各级政府设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五,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启动市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年底前,所有县、区要完成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自然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合理规划、均衡配置培训资源,对全市现有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和优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创建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战略性重大决策,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规划部署,落实经费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安全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创建规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文明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创建思路,2011年度省级安全创建示范单位罗山县、商城县要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完善制度标准,丰富内涵,提升品质。2012年新确立的创建示范单位要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注重宣传安全创建中好的做法经验、好的典型事迹,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计划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要严格按照2012年安全创建目标和要求,大力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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