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字〔2010〕40号 |
颁布日期:2010-08-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罕达汽镇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40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河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乡镇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罕达汽镇辖区内工矿企业生活区分散、基础设施条件差、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为切实改善矿区职工生活环境,促进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加快罕达汽镇小城镇建设步伐。现要求如下:
一、爱辉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工矿企业在罕达汽镇建设生活区创造便利条件,辖区内工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好新建生活区及矿区职工的搬迁工作。
二、爱辉区要加大罕达汽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医院、学校等社会事业设施的改扩建、新建工作,为矿区职工就医、子女就学创造条件,消除矿区职工后顾之忧。
三、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罕达汽镇辖区内现有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一律不允许在生产矿区内建生活区,要通过政策引导和严格监管,逐步消除矿区内的生活区。
四、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罕达汽辖区内新建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审批立项过程中吸纳罕达汽管委会参与,积极征求罕达汽镇的意见,对新建企业在矿区内建生活区的不予审批,一律按照罕达汽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五、爱辉区及罕达汽管委会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在镇内建生活区的工矿企业给予配套费减免等优惠,对迁入镇内的矿区职工及家属,在养老、医疗、低保、户籍、就学等方面给予同罕达汽镇居民同等待遇,积极引导矿区职工向镇内搬迁。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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