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鄂价办〔20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蔬菜生产基地扶持力度,促进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各县、市要把“菜篮子”工程纳入县市长重要工作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严格督办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蔬菜生产流通环节的优惠政策,蔬菜生产和畜禽养殖的用电、用水按照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等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要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基地,逐步稳定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的长效机制。州物价、商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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