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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调煤保电工作,确保我市调煤保电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做好调煤保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国性资源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全省电力供应日趋紧张,作为用电大市,我市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尤为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已从季节性、时段性向常态化、长期性转变,下阶段调煤保电和有序用电形势将更加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调煤保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措施,把调煤保电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明确电煤任务

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省下达我市电煤任务为262万吨,市煤炭局将任务按年调煤量和日调煤量分解落实到产煤县市及乡镇、分解落实到能够供应电煤的所属煤矿,各产煤县市要及时将分配的电煤任务上报市调煤保电办公室和市煤炭局。

煤炭企业供应的电煤必须是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适合发电用煤的煤种,不得掺杂使假;大唐耒阳电厂在接收电煤时,要及时结付货款,不得设置中间环节,不得压级、压价、压量或拒收,同时鼓励电厂从外省调煤完成发电任务,且每日上午10:00前要将上一天各煤矿(注明所在乡镇)完成电煤量书面或电子版报送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859526,邮箱[email protected])和市煤炭局(传真2895378,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征缴调节基金

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征收,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一)市煤炭局将每年的非电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产煤县市,各产煤县市再将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煤矿并足额征收,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应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送省内电网各燃煤电厂的电煤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为物价部门,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县市煤炭局必须按照市煤炭局的要求完成电煤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

(三)每月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省政府湘政发[2011]33号要求直接缴入(省)市财政专户,省返还市财政全部用于调煤保电,其中80%返还到调煤保电县市和市属煤矿,20%由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专项用于调煤保电工作,具体由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使用方案报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必要时,经省、市调煤保电领导小组批准,在有关县市依法依规设立征收检查站,按200元/吨征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市政府抽调煤炭、交通运输、公安、物价等部门人员实施检查征收工作。

四、强化行政措施

市政府与相关县市政府签订调煤保电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一)严格考核。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按每十天一个时段进行考核、通报各单位调煤保电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考核、通报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完成情况。

1、县市考核:第一个考核时段没有完成电煤的县市,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约谈通知,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和市物价局约谈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连续二个考核时段没有完成电煤的县市,由市调煤保电领导小组约谈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三个考核时段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建议推迟或扣减相关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市经信委在有序用电期间,加大限电比例。

2、乡镇考核:第一个考核时段未完成电煤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上报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连续二个考核时段未完成电煤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实行停职,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停职建议通知,停职期间专抓调煤保电工作直至任务完成;连续三个考核时段未完成电煤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免职建议通知。

3、煤矿考核:第一个考核时段未完成电煤任务的煤矿,由煤炭部门按200元/吨征收所欠电煤的煤炭调节基金,并责令煤矿按时补齐所欠电煤;连续二个考核时段未完成电煤任务的煤矿,除执行上述措施外,由煤炭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通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通知电力部门执行限电措施;连续三个考核时段未完成电煤任务的煤矿,除执行上述措施外,对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期间所欠电煤在恢复正常生产后必须补齐。

(二)奖励。实行调煤保电和有序用电奖励政策。市财政每年拿出150万元,专项用于调煤保电奖励和有序用电工作经费,对电煤任务及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重奖。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调煤保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后施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组织监察、经信、煤炭、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调煤保电工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掺杂使假和压质压价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要在电煤价格波动异常时依据《价格法》对价格实施干预。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委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调煤保电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就调煤保电任务计划、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市外电煤调运等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市调煤保电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考核和情况通报。有调煤保电任务的县市要成立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任务负责。有调煤保电任务的乡镇要成立调煤保电办公室,明确专人,配足力量,具体负责本乡镇调煤保电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调煤保电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具体实施办法。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衡阳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衡阳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自银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邓小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晏华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康强市发改委主任

唐斌市经信委主任

伍元明市审计局局长

尹同君市物价局局长

唐建军市煤炭局局长

陈素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志中市国税局局长

刘云夔市地税局局长

李洪芳市电业局局长

肖仁贵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段文明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周法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起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云学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亚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汪恒明广铁集团衡阳车务段副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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