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兰溪河志溪河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益政通〔2013〕5号
为全面改善兰溪河志溪河(以下简称“两河”)水质,使“两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在“两河”流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兰溪河三里桥到小河口段,志溪河桃江县灰山港镇、赫山区泥江口镇、新市渡镇、会龙山街道、高新区谢林港镇等区域。整治重点是“两河”流域内的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影响水体的污染源。
二、“两河”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必须按要求自行关闭;逾期不自行关闭的,依法组织强制关闭。
三、超标排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矿企业,由环保部门对其限期治理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关闭或停产。
四、对于未落实整治责任、未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两河”流域新污染事件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凡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4288983。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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