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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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株政办发〔2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土地资产经营效率,推进土地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既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土地市场,增加土地收益的现实需要。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统筹管理,有利于规范全市土地储备行为,强化成本控制;有利于完善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有利于规范筹融资行为,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快我市土地经营和土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提高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对全市土地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审批;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管理重大政策等事项进行集体审议,统筹、协调、监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等相关事宜。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土委会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土地储备机构之间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资产经营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对出让商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事项研究提出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备土地范围划定、办理储备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供应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经营性用地片区开发规划、储备土地规划条件设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和净收益目标考核,按规定分配土地出让收入,并监督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储备土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土地储备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及房源销售分配监管等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全市各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土地资产经营涉及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土地储备过程中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建议咨询。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统筹管理
(一)统一土地储备。市本级范围内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除军事用地和法院查封的土地之外的所有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纳入储备管理,做到应储尽储。工业用地、企业改制土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益性事业划拨用地等也要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二)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末,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经信、财政、规划、房产等单位配合,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状况、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收支等计划,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上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三)理顺管理体制。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对全市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储备土地进行统筹管理。各区土地储备机构受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开发园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各融资平台公司名下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纳入5年消化范围内的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后,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向土地市场供地。
四、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一)强化片区规划。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和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划分经营性土地片区,统一编制城区土地经营片区实施规划。在规划确定片区内,不得随意分割开发和零星插建,统一规划、整合园林绿化、河流水系、传统街区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利用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熟地出让。进一步明确区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主体作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确保征拆完毕、权属明晰、基础设施完备(实现水、电、路三通)。做强做优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改善投资环境,将“生”地养“熟”,实现片区土地整体竞价出让,提升土地价值。
(三)加强一级开发。实行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探索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方式,建立市、区、融资平台公司间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
(一)归口招商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归口管理商服、住宅用途土地的推介招商,突出片区土地的策划包装。土地招商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各融资平台公司严禁采用勾地招商、以地回报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二)推进网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原则上采用网挂方式,对不具备网挂方式出让的地块,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
(三)落实监管责任。市国土、财政、规划、房产等单位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督土地受让人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责任,对未按约定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利用条件及开工、竣工等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追缴滞纳金、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切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变性管理,涉及土地变性相关事宜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资金管理
(一)统筹收益归集。在土地矿产交易市场成交的商服、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市财政局须计提市政府统筹财力(具体年度标准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为准)。对于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考核后,根据完成情况,可在国有建设用地纯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的储备金;云龙示范区计提的市政府统筹财力部分,全额用于该区的建设。
(二)加强成本管理。各类土地储备项目成本均严格实行预算、决算审核制度。项目启动前,需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作为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的依据。地块供应前,市财政局应进行储备成本认定,并作为支付市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成本的主要依据。地块供应后,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应优先偿还项目债务,如不能足额偿还,可从其它收储项目收益中扣除直至满足还债需要。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足额计提并及时拨付用于土地储备。推广使用土地储备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事先公开约定土地收益,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储备土地运营。成立土地开发项目公司,尝试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还责任,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资金运作机制。
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双轨运行
建立存量土地标准机制,严控全市储备土地动态储备规模,并将供地率达标情况作为各区和融资平台公司安排土地计划指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用地仍按划拨供地方式配置土地指标;对商服、商品房、加油(气)站等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有偿”配置土地指标,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标准后,在经营性建设用地报批阶段收取相应费用缴纳市财政局。
八、市、区融资平台公司原控规、批回、融资土地的处置问题待进行清理后,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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