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株办发〔2012〕1号

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速度、加快产业转型、加快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发展速度,加快产业转型,加快改善民生”这条主线,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开发储备、引进争取、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四个环节,大力健全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协调服务、责任考核等工作机制,全力实现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新突破,充分发挥投资拉动效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着力策划储备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项目;推进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始终,切实通过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立足当前,加快上马一些投资大、见效快的项目,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眼长远,加大项目开发力度,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带动力强、投资额大的大项目、好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坚持分级实施原则。按照全市发展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责任主体,分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晰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年”活动,实现“四大”突破。

(一)在项目前期工作上实现突破。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增强投资增长后劲、争取项目资金、推动招商引资的先决条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做到早动手、重投入、多协作,采取各种方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二)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实现突破。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大力推进重大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在项目建设保障上实现突破。着力解决制约项目工作推进中的用工、用地、融资、征地拆迁以及建设环境、工作作风等存在的问题,重点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破解投资增长瓶颈。

(四)在项目推进机制上实现突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将项目工作延伸到乡镇,落实到基层,促进项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

三、加强领导,强化“项目建设年”活动的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各单位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各类项目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措施,将“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成立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负责相关任务的落实。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加强对“项目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评优评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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