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州政办发(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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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延边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州长李景浩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金三男、州安监局局长纪凯奇担任,成员由州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2830645;电子邮箱:Zhc2830645@163.com
三、工作内容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县(市)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动新闻媒体宣传活动。推动安全文化“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等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公益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1.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水上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摸清企业底数,制定细化隐患排查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实行差别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隐患自查自报体系。
2.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加强安全监管,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非煤矿山:继续深化露天矿山治理和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年底前,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危险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防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节日、活动庆典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落实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开展道路货运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试点工作。
建筑施工: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消防: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全面排查社会单位、社区、农村,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空基础,有效遏制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总量稳中有降。
冶金等工贸行业: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扩大自评和考评范围,提高企业达标等级和数量。建立完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档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电力等安全专项整治。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惩治力度。要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防止因监管不严酿成事故。要着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县(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大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整治,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推进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1.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方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2.严格事故查处,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执法。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推广交流典型经验,着力构筑安全生产防线。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着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重点技术成果。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应用系统项目建设。
(六)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企业和监管人员监管能力。
1.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推行从业人员岗位差别化培训,切实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以岗位安全培训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以落实基层领导直线培训责任为重点,以应用需求型安全培训为载体,进行分岗位、小范围、短课时、多形式的基层岗位全员安全培训。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规范安全培训行为。组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集中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培训机构按纲培训,确保培训行为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师资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1.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逐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应急救援装备。继续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2.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依托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搞好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开发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
3.扎实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适时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情况检查。
4.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工作。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重点演练项目开展工作指导和现场观摩,督促企业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7月)。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于7月中旬前报州“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协调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月)。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全面落实开展7大类、21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抓好自身职责任务落实的同时,对下级政府、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开展和落实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并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讲评、按月通报。大力宣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严肃批评告诫敷衍搪塞行为,并将检查抽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得到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组织验收组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级政府、部门在检查、抽查验收中,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进行检查验收。州“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形成“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专题报告,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详细总结,并于12月1日前报州“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将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别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监督检查,把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对活动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跟踪落实。要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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