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长府办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将市和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依据、行使的主体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理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快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市和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所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职权进行彻底清理,摸清底数,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等11类权力,根据省里制定的分类标准和政策要求,本着“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力争实现项目类别、设定依据、权限边界、运行规则、职权责任“五个清楚”,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国家和省、市下放的权力,由承接主体对所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等进行清理,一并纳入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形成“一单、一表、一图”,即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大力减少行政职权。在全面摸清权力底数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本着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各项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处罚、检查等行政职权,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并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好减放权工作,除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和资质资格许可,能够下放给下级政府的行政职权要全部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对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要与整合部门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对职责不清晰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一项职权一个部门行使。通过减少和下放行政职权,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要在2013年清权基数上减少40%以上。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市和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拟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制定并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流程图应当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具体描绘出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情况,同时还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办机构、责任人、完成时限、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定流程图的同时,要着力优化行政职权的运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办理要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要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空间。
(四)依法确认行政职权。对拟保留的行政职权,各部门要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使审核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部门审核时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拟提交审改办审定的权力清单,采取“三报三回”的办法,第一次上报审改办,由审改办征求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返回部门进行修改;第二次上报审改办,由审改办征求人大、政协和部分专家代表、专家委员的意见,再返回部门进行修改;第三次上报审改办,由审改办审定后,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五)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市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各部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向社会公开“一单、一表、一图”,具体包括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行使主体、承办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权力清单公布以后,各部门不得随意设定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职权,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
(六)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权力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于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要调整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职权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职权运行流程的,应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需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按照“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由权力实施部门研究制定权力运行制约办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及主要责任,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强化重要环节监督管理。要通过设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长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三、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责部门要牵头抓。要落实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和业务骨干,与原有工作脱钩,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统一指导协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必须突出抓好“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制权”五个环节的工作,清权要彻底,减权要到位,确权要依法,晒权要全面,制权要有效。要体现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要求,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要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充实市审改办的力量,在深入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协调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法制、政务公开等部门在推进简政放权和建立权力清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及时交流情况,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审改办报告建立权力清单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制权”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不认真、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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