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市区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13〕136号
颁布日期:201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市区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检验市区警报设备性能和效果,决定于2013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30鸣放防空警报。

警报鸣放依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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