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发〔2012〕140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宿迁实现更大突破、建设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指标体系共三大类18项指标和1项评价指标(见附件)。
省对指标体系的考核采用加权计算的办法,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指标设目标值。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完成度95%以上,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为达到创建标准;综合得分85分以上,单项指标完成度90%以上,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0%以上,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到“十二五”期末,我市所有县(区)均要达到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标准,60%以上县(区)被命名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
二、推进办法
对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的创建工作,采取半年市级督查;年度县级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市级目标考评,结果报省备案;期末县级自查申报,市级考评推荐,省级验收评定的办法。各县(区)必须完成年度责任目标,2015年达到申报标准,并从2013年以后杜绝发生因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不当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一)半年市级督查。每半年市对各县(区)人口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二)年度目标考评。各县(区)对照与市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和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指标进行年度自查,市对县(区)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县(区)自查和市考评结果均报省备案。
(三)期末县级申报。2015年,各县(区)根据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报。
(四)期末市级推荐。市政府根据各县(区)每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期末对县(区)创建目标综合考评情况,符合省创建条件的,向省政府推荐。
(五)省级验收评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考评、市级推荐和省期末验收情况,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由省政府授予“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先进县(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要针对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以创建先进乡(镇)和合格村为抓手,促进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阶段性目标未完成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度目标未完成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并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二)强化部门职责,注重统筹协调。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教育、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密切配合,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强化部门综合协调机制,由市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交流创建信息,每半年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年末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创建工作各阶段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内容、目的意义和创建进展情况,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按照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通过培训、新考录等形式不断改善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的年龄、知识、专业和技术结构。到“十二五”期末,县、乡两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达标率均要达到省创建标准。各级政府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增加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加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指标体系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
指标体系表
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权重
主要责任部门
人口
数量
质量
结构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0
10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
90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市(县、区)卫生局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2
8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市(县、区)卫生局、市(县、区)公安局、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区)妇联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8
3
市(县、区)卫生局、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0-5岁学前教育覆盖率
%
90
3
市(县、区)教育局、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1.2
3
市(县、区)教育局、市(县、区)统计局
人口
社会
保障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95
3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5
3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县、区)卫生局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张
30
3
市(县、区)民政局
城乡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
%
95
8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覆盖率
全面
兑现
6
市(县、区)财政局、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人口
管理
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达标率
%
95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
%
95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人口
管理
服务
家庭健康服务达标率
%
90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
95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市(县、区)公安局、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
95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市(县、区)公安局、市(县、区)卫生局、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市(县、区)统计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
%
%
6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
达标
8
市(县、区)财政局、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评价
指标
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
90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