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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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宿政发〔2009〕85号)文件精神,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洋河股份”、“秀强股份”成功实现上市,加快了企业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做大做强企业,促进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集中精力,主攻上市,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企业上市20户,其中,沭阳县3户,泗阳县2户,泗洪县2户,宿豫区5户,宿城区3户,宿迁经济开发区2户,市湖滨新城3户,上市企业首发融资或再融资达到100亿元。2011年争取每县(区)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1户以上,全市实现成功上市1—2户。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一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充实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二是分类培育企业上市资源,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对现有股份公司进行规范运作、对非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司改造或新设股份公司,扩大上市资源数量。三是突出培育重点,优先培育支柱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企业等,提高上市资源培育实效。四是推广“洋河股份”、“秀强股份”成功上市经验做法,通过示范引导增强企业上市信心,吸纳上市资源,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上市后备企业50户。
(二)落实兑现企业上市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权确认、土地使用、规费减免、税费奖补等优惠政策,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减轻企业上市负担。切实兑现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奖励、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补助和上市后对企业法人代表及上市有功人员的奖励,并对上市企业再融资,按照再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一是对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指导帮助企业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进行上市策划、制定上市工作方案,规范运作、打好上市基础,积极向江苏证监局申请备案辅导,推进上市工作。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创投机构投资参股企业,借助创投机构资源优势,推进企业股改进程,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创造条件上市。凡市外企业和机构参股本市企业,必须在本市先注册,以确保税收留在本市,并作为推荐条件。三是搞好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市有关部门化解企业上市障碍,确保企业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与国家证监会、省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帮助企业疏通好上下关系,恳请他们给予上市支持。积极配合券商等中介机构制作论证与完善企业上市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材料质量,确保企业上市取得成功。
(四)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实现企业上市数量、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量化到各县(区),纳入到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确保完成企业上市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努力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指导和服务,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企业上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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