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地震监测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地震监测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地震监测水平和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等文件精神,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在2012年度建成地震监测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大丰、东台各新建1个深井数字地震台,滨海、射阳、大丰各新建1个数字固定强震动台。

二、职责分工:选址、立项、土地征用、房屋建筑装修和避雷、供电、供水等项目先期、基础设施建设及费用由各有关县(市)承担,专业仪器设备购置、安装和调试工作及费用由上级地震部门承担。

三、项目维护与经费渠道:地震台建成后,日常管理维护及费用由各有关县(市)承担,专业仪器设备的维护更新及费用由上级地震部门承担。

四、未尽事宜,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联系号码:86660437,联系人:张月辉)。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