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

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关爱,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对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的尊老敬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截止2009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5.3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63%,其中80岁以上老人10.8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68%。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开展老龄宣传。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龄事业发展成就、涉老法律法规、惠老助老举措及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等。通过宣传,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老龄工作重要性和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认识,加深“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历史、关心老年人就是关心我们明天”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老年人、关注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涉老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涉老法律法规是实现“六个老有”目标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各项涉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特别是五保老人的供养情况、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生活保障情况、市区“三无”(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和90岁以上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情况以及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老年对象的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春节是阖家团聚、互叙亲情的极好机会,相关服务单位、服务窗口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和《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基层单位、村(居)组织、志愿者组织和老年人协会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节日生活。

三、广泛开展敬老慰问活动,积极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

各地、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党委、政府春节期间关注民生、关爱老人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一是切实强化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养老、医疗、低保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深入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庭,看望、慰问和救助孤寡、特困、高龄老人、离退休职工,特别是老英模、老党员、老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是协调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作用,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年人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四是注重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助老奉献志愿行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干休所、敬老院、老年公寓、孤寡老人家中奉献爱心,组织医务、法律、社会、文艺志愿者到社区、敬老院等场所开展义诊、义演、保健咨询、心理咨询、维权服务等活动。五是积极引导商业、文化、餐饮、旅游、卫生等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惠老行动。六是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孤寡、空巢、特困、高龄老人结对帮扶活动,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创造更好的条件。

主题词:老龄工作意见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25日印发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