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发〔201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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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工业统计是工业经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工业统计数据是指导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工作,提升工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经济已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工业经济的发展是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保证。客观全面的工业统计数据能够反映工业发展的形势;能够揭示工业行业发展的深层次规律;能够帮助各级找到工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不足;能够检验工业阶段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做好工业统计工作,对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研究对策,推动工业经济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数量不断增加,变动频繁;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招商引资企业统计法制意识淡薄,配合程度下降,瞒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业统计面临极为复杂的环境和困难,工业统计数据质量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工业统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关心和重视工业统计基础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开展工业统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带头遵守并督促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为工业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工业统计工作
(一)切实加强工业统计队伍建设。各市、县(区)统计局应配备与本地区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业统计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大型工业企业应当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备案制度。企业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因需要变动统计人员工作的,须报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并严格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后方可调换。
(二)严格规范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来源。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由企业统计员根据企业的原始记录按照统计报表的要求据实填写并签名,由统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单位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给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以企业直接上报的原始统计报表为依据,坚决杜绝代填代报现象,凡由当地政府或经济管理部门代填、代报的统计报表,一律视为无效报表。
(三)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统计台账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工业统计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使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四)切实把好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关。各级统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基层工业企业特别是私营和改制企业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原始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要建立工业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部门数据交换联审制度,从多层面多角度加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五)加快工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业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统计人员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计算机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国家联网直报工作的相关技术环境,积极推进联网直报工作,为实现全面联网直报做好准备。
(六)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的关键性因素。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生产指数试算、联网直报并轨、环比速度研究、成本费用调查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法制度改革的领导和协调,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在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七)协同做好工业统计工作。各级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对应列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进行摸底、督促和检查。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工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工业企业有关行政记录资料。各部门制定涉及工业企业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指标,各部门不得重复布置调查,以减轻基层负担,所需资料可由同级统计部门协助提供。
三、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禁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甚至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统计数据。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保密制度和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制度,对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企业贯彻统计制度、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情况的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对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
各级统计和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互相通报情况,着力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注意加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县市、重点园区运行情况分析,及时揭示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把握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着力加强工业经济统计分析,围绕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工业三年强攻规划、工业园区产业聚集、过千亿产业培育、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课题深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我省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加速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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