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明〔2013〕91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审批事项信息公开。要将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全部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审批事项调整方面的信息公开,对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而出现增加、改变、调整、取消的审批事项(或内容),经法制部门核准后要及时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要引入听证、征求意见等机制,推进审批过程公开。加强实施审批结果的公开,对经审批同意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所有审批事项信息要求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行政权力”栏内公开。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市本级要在10月底以前,全面公开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和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从2014年起,公开上述项目当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其中,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批准本级预决算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一并公开。今年,峡江县、泰和县、万安县要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扩大到吉州区、吉安县、吉水县、永新县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今年所选的三个县,要在10月底前公开当年“三公”经费汇总预算数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从2014年起,所选县(市、区)年度公开内容及时间与市本级相同。积极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及各部门“三公”经费审计等情况,要在审计报告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汇总数信息要求分别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财政预决算”栏和“专项经费”栏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除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公开外,还要求在各部门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财经审计报告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告公示”栏公开。
(三)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对列入当年政府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要主动公开项目名称、用途、落址、建设单位、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工程进度以及年度建设基本情况等信息;对外推出的重大招商项目,要重点公开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背景和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进展、合作方案、项目承办单位等信息,并保持及时更新。(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重点项目和招商项目要求分别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重大项目”栏和“招商项目”栏公开。
(四)城市规划信息公开。经规划许可的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批后公告,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竖立规划公告牌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城市规划网站上公告;对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变更项目应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主要建设图纸、主要建设指标和文字说明等信息,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城市规划信息要求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网站首页的“公告公示”栏同时公开。
(五)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信息的公开,扩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审批结果、交易情况和违法案件等信息,实现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信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法规文件””栏公开,其他国土资源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告公示”栏公开。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及其信息公开,2015年1月1日起试报PM2.5监测数据,2016年1月1日起向社会全面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每周公布全市水质自动站的水质监测状况,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公开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二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要求,及时公开环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信息,其中,公开的环评审批公示报告书简本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结果、投诉方式等主要内容。三是重点监管污染源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四是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重点国控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报经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公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法规文件””栏公开,其他环境保护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告公示”栏公开。
(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认真做好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情况通报和应急救援新闻发布等内容。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求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告公示”栏公开。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栏公开,其他价格和收费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告公示”栏公开。
(九)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三是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今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市政府要及时公开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所有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告公示”栏公开。
(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情况公开。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方针,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和省对吉安工作的新要求、吉泰走廊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大力推进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信息发布位置:中央和省、市所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要求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务动态”栏公开。
二、准确掌握信息发布工作要求
1、明确公开范围。除信息公开指南、单位概况信息等基础信息必须公开外,各地、各有关单位对自身生成的其他信息,尤其是宜公开的政策文件信息也要及时公开。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目录,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2、严格公开质量。在信息填报上,要求统一采用宋体5号字体、顶上框发布,实行两端对齐、首行缩进,图表以附件方式出现;在信息内容上,要求全面、完整、准确、有效,对市直窗口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类信息,更要做到填准、填全、填实、填清,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可靠和权威。
3、增强公开时效。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有特别规定的外,要求在信息生成后5个工作日,最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其中,对那些时效要求较强的信息,如招商项目和民生政策等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切实增强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把握公开方式。所有宜公开的信息都要发布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尤其是重点领域的信息要求发布在指定的位置上,切实强化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市直单位,同时要将信息发布到网站相关保障栏目内,以实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站页面信息的同步更新。
三、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实,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制定专门实施方案,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牵头部门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指导督查。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角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业务培训,其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集中培训班。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合理安排人员,全力支持培训工作开展。从今年起,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安排,要求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整改到位,并按新要求推进工作。2014年1月份,市政府将适时对各牵头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直接与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加强督查问责,确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各地、各牵头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总结要求于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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