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及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及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及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75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及工作职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8日
乌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及工作职责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同自治区的工作衔接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13〕16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并将牵头单位调整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乌海市支行。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审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四)推动组织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文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雪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聪颖人民银行乌海市支行行长
执行副组长:孙志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秀娟人民银行乌海市支行副行长
成员:李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郝贵平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钟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普学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刘瑞江市金融办主任
孙喜柱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周良红市科技局副局长
武建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向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宇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源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关峰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副局长
张卫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晞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李爱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武东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和平市水务局副局长
代钦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贾永利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卫东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丁心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普联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薛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占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会计师
李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国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调研员
于金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朱月娥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有文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田文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任海龙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齐翠敏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闫祖东呼和浩特铁路局乌海车务段段长
龚远志乌海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于江银监会乌海市监管局副局长
李利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副组长或执行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重要事项、推进具体工作,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乌海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海市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和人民银行乌海市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做好与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衔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职责权限,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投资、价格、能源等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分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乌海支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政法委:负责司法公信建设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司法诚信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司法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总体方案、政策、标准和相关规范。
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研究制定被执行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和自治区征信系统的联网,建立、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人民检察院: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检务公开方案和政策。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教师信息档案,研究建立教育机构、教师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大专院校开展信用学科建设和信用人才培养。
科技局:负责组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档案,研究提出信用评价制度。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工作职责,依法采集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完善工业企业信用档案。
公安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公开、警务诚信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提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披露标准和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
民政局: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司法局:负责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建立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财政局: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完善国土使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地质环境保护等领域,获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人,从业单位或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订实施相关领域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规划、方案、政策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保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污染事故、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完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
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推进文化及传媒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传媒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工作职能,承担普及性诚信宣传工作。
卫生局:负责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诚信评价和应用。
审计局:研究审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制度和标准,健全审计信用信息档案。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完善纳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相关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组织实施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
旅游局:负责研究制订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标准和准则,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组织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
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诚信建设和管理。
信访局:负责信访案件所涉及单位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运销领域诚信建设。整合完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研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发布工作。
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邮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烟草专卖局:负责推进烟草行业信用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呼和浩特铁路局乌海车务段:负责推进铁路运输业信用建设。
乌海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推进民航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银监会乌海监管局:负责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努力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与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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