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政办发〔2015〕45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0日

乌兰察布市“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文件,现就推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三号合一、实行“一照一号”商事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依法改革、简便高效、积极稳妥的总体原则,探索实施“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归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简便、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最大程度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积极推进“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实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二、改革内容

1.统一编码规则,实行“一照一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对国内外市场主体现行赋码规则以及国内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相关赋码规则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对各类主体的统一编码需要,形成了五段18位可扩展的商事市场主体赋码方案。编码规则是:该代码通过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为本码,由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随机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政管理和社会识别,第一、二、三部分兼容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第四部分体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第五部分为防止出现错误设计的校验码,既确保唯一性,又保证了稳定性。例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0100000019A其中9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是机构类别代码;150400是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100000019是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A是随机代码(校验码)。

2.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

3.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提交一份,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需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部门应免费提供查询。

4.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它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5.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企业设立、变更流程实行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生成一码,并将相关信息传送质监、国税部门、地税,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收到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平台,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赋码。

三、实施范围

1.主体范围。“一照一号”登记市场主体为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平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执行。

2.区域范围。全市各旗县市区。

3.使用范围。企业在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要求企业提供单独的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因在乌兰察布市以外地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相关独立证照的,由市场主体凭“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直接向各相关部门审批窗口申请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加以推进。

(一)试点阶段。从6月中旬起,在市本级、集宁区和商都县开展“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号”。

(二)全面推行阶段。从10月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一照一号”商事制度。

五、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由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实施“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本地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工作。

2.改造升级软硬件系统。市工商局负责牵头“一照一号”登记相关业务软件和政务平台软件研发与完善工作。市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提出部门软件设计和硬件配备要求,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一照一号”登记软硬件支持,确保数据传送畅通、准确、准时,并加强对本系统“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协调做好“一照一号”综合窗口保障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为“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3.确保平稳过渡。实行“一照一号”商事制度后,已经单独申请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然有效。办理变更业务时,原则按“一照一号”商事制度要求办理,但企业有特殊需要的,应遵照其要求。同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妥善做好商事登记号与现有代码之间的对应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4.提供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一照一号”登记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各有关单位现有经费解决,确需增加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5.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类媒体做好“一照一号”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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