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发〔201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固原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
为推进固原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工作深入持久发展,进一步提升全民创业的层次和水平,努力打造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氛围浓厚的宁南区域中心城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创业领导小组发[2010]1号)和《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固原市中卫市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批复》(宁创业领导小组发[2012]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固原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握一个主题、推进三个转变、实施六大战略”工作思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创业就业政策,围绕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的目标,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活力、涌动创业激情,实现固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工程,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着力搭建政策、基地、服务、融资、市场、培训“六大平台”,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家、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能人“六大创业行动”,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13年底全面达到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通过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使全市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和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显著增强,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城市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比例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
(一)全市参与创业活动人数占城镇劳动者比例达到15%以上;
(二)创业带动新增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25%以上;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创业能力培训后创业成功率35%以上;
(四)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4;
(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全市每年培养小老板300人以上,培育小企业300户以上,创造新岗位3000个以上。引导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力争使全市个体和私营企业年增速保持10%以上。
三、工作内容
创建工作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和“五大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工信、教育、科技、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农牧、商务、文广、统计、城管、扶贫、试验区管委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劳动就业、工商和税务、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各界关注、齐抓共管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
1.各县(区)政府要将创业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不断开创创业就业工作新局面。
2.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指导。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立工作小组,将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及创业就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创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税收征管、人事代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降低创业准入门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创业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及其他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行业和领域限制标准,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为城乡各类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2.实施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对象,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高层次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不同的类别分别享受相应税种的税收优惠。
3.加大融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人兴办微利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在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牵线搭桥,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4.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创业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扶持各类人员创业的资金,严格按照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安排创业发展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创业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开展初始自主创业有困难的,本人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扶持创业;对新创办经营项目一年及以上的城镇创业人员,在享受现行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所在县(区)政府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在户籍所在县(区)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县(区)工商、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年内原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不变。对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县(区)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本着“扩大范围、提升能力”的原则,强化政府公共实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对接实施全市各类人员创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不断提升创业人员的能力,不断提升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1.加大培训力度,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现有市、县(区)创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进工厂活动,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力争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创业技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县(区)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把培训的重点向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倾斜,强化对培训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不断提高创业就业的技能。
3.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培训资源,完善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农牧、扶贫等部门职业培训为主体,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使培训基地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培训效率,充分发挥培训基地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市级创业指导中心承担全市的创业服务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将创业服务体系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体系。
2.积极探索组建一支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定期不定期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等服务活动。市、县(区)还要建立创业者协会,协调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依托产业发展,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草畜、马铃薯、设施农业、苗木花卉、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在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培育发展一批龙头企业,为城乡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文化旅游、地理区位、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和气候环境六大优势,围绕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目标,带动建筑建材、房产开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家政服务、餐饮娱乐、旅游休闲等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增加创业就业渠道。
4.搭建创业基地,提升园区孵化水平。大力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将创业园建成技术成果转化与辐射带动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返乡创业基地。同时,依托街道社区,建设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等,为百姓创业提供场所。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创业就业宣传专栏、举办创业大赛、开设创业论坛、制做大型广告宣传牌、展示创业成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义和典型经验,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努力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新业、干部创事业、全民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和工作目标,立足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形成政府鼓励创业、部门扶持创业、全民参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更多需要创业就业的人走上成功创业之路。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人民政府将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之中,签订目标责任书,围绕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加强督促检查。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由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创业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3.加强工作考核。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市创建自治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启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学习借鉴兄弟市、县创业型城市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如期达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积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就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组建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提高各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自评自验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区)进行自查,市级考核评估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全部达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做好迎接自治区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固原市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尚成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文宇市委副书记
李守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朴市发改委主任
张汉斌市工信局局长
虎玉赟市教育局局长
马烈虎市科技局局长
杨大素市民政局局长
呼延俊杰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鹏市人社局局长
成世杰市住建局局长
云生元市农牧局局长
虎慨桓市商务局局长
马凤贤市文广局局长
王政权市统计局局长
武维东市城管局局长
王世明市扶贫办主任
赵万华试验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杨志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少波团市委书记
马晓华市妇联主席
郑淑琴市残联理事长
司继平市工商联副主席
马惠琴市工商局局长
高山市国税局局长
杜瑞平人行固原分行行长
廖传海市人社局副局长
尹正兴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志鹏兼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高效的协调机制,按照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本地、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基础,健全工作台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级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全面的全民创业基本情况调查,健全基础管理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准确掌握劳动者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帮扶要求等。要建立统计调查和分析制度,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关联部门多,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和履行好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人社局负责落实国家、区、市出台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市发改委负责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上,多一些适合普通百姓创业的发展项目。
3.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4.市教育局负责把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系统设计,建立和完善由创业知识教育、创业实践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构成的相互融合的创业教育体系。
5.市工信局负责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所需的实(见)习基地,为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全方位政策支持和跟踪服务。
6.市住建局负责在城市规划中为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协调解决创业者经营场地。
7.市科技局负责从国家、区上争取专项科研经费,为创业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争取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8.市统计局做好创业就业相关统计和创建指标监测和测算工作。
9.市民政局为退伍军人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0.市农牧局为农村劳动者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1.市商务局为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2.市旅游局为从事旅游产业的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3.市文广局及时宣传报道创业典型、总结推广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经验。
14.市工商联为私营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5.市总工会为失业人员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6.市扶贫办在扶贫基金中为困难户创业者提供扶贫贷款。
17.共青团市委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8.市妇联为妇女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19.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
20.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国家、区、市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为创业者减免相关的费用。
21.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区、市政策规定的为创业者减免的税费。
22.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监督落实小额担保合作银行按照担保基金总量与当年放贷数1:5的比例放贷。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