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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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期间,区、市两级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提案和建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共有163件,其中:自治区政协提案16件,市政协提案147件(含重点提案9件)。为切实做好今年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提案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政府系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责所在,对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召开交办会议,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员,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办理运行程序
(一)及时受领分办。各承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清点核对、登记建账,并进行梳理分析,结合部门工作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建立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
(二)畅通沟通渠道。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步骤,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多渠道多路径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沟通,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使命;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时向牵头单位提交办理意见。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力推动提案早答复早落实。凡办理期间当面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并由受访的政协委员签名或盖章。
(三)严格答复期限。每案必复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本通知交办的提案,要在8月20日前办复。平时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确定为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政协委员;确定为牵头办理和配合办理的,配合单位需在6月底前将协办意见函告牵头办理单位,由牵头办理单位在汇总配合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时限要求统一答复政协委员,配合单位不再单独答复。对一些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提案,应在办理期限内向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同时书面报告市政府督查室。
(四)规范答复格式。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本通知附件中提供的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办理复文要实事求是,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复文,不得超越答复内容随意提高答复级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在答复文件右上角标“A”;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标“B”;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C”。对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反馈不满意的提案,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向政协委员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该表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有关意见将在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前向相关承办单位反馈。办理复文应同时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与政协委员当面沟通并填写了《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的,该联系卡一并寄送。
三、全面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进度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承办单位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效果差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附件:1.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目录
2.固原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目录
3.固原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目录
4.固原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5.固原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6.固原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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