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促进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号:青政〔2015〕89号
颁布日期:2015-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促进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青海“三区”建设任务,坚持大开放战略,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口岸安全,深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以下简称“三个一”)改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型通关模式,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海沿边地区开展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服务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二)发展目标。

——近期(2015—2016年):逐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口岸综合治理,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的基础上,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

——中期(2017—2018年):强化口岸综合治理,建立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执法互助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推进无纸化报关、报检,简化通关流程,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单一窗口”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加快曹家堡机场航空口岸货运设施建设,力争开通货运包机。积极申请进境水果、肉类等指定口岸。建成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保税监管场所内逐步实施“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内销选择性征税、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和智能化卡口验放等制度。推动口岸作业环节前推后移,“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远期(2019—2020年):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逐步建成青海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到2020年,力争建成符合我省实际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二、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全过程、全环节的网上审批,提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和办理时限提示,开展网上查询、网上评议等服务,真正实现口岸通关的便捷高效。

(四)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逐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坚持以风险分析为先导,收集分析各类风险信息和数据,准确把握查验工作重点和风险点,提高风险布控的精准性,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和产品依法给予通关便利,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边检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通关服务,创造和谐口岸通关环境。

(五)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厘清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边界,属于政府投入的免费向社会开放,属于市场化增值服务的放开资质要求,鼓励多元化投入。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服务等环节收费。

(六)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将纸质的报关单和随附单证全部转变为电子单证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在通关作业的全过程实现无纸化,提高企业申报时效,节约报关成本。积极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实现税单无纸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取消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推动税务部门凭海关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加快企业出口退税速度。

三、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七)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我省口岸基础设施功能,整合使用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实现共享共用的目标。研究规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资金管理,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口岸通关条件。

(八)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学习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根据我省实际,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的基础上,逐步向“单一窗口”转变,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通关便利化。

(九)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初步实现“一个公共平台、一个窗口、一点出入、跨部门共享”的服务机制。积极申请建设进境水果、肉类等指定口岸。提升西宁机场航空货运能力,使航空口岸成为我省进出口货物集散、配送、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商品检验、物流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国际物流中心,逐步形成与沿海、沿边口岸战略合作平台。

(十)推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制度创新。在我省第一家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的基础上,复制推广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试点经验,积极落实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保税物流中心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十一)依托口岸发展促进对外经济。依托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商贸中心,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增长极。推动我省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在条件具备时设立航空口岸免税店。

四、深化口岸合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十二)创新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口岸相关部门在口岸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使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缩减到最低限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推广海关以机检查验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新型查验模式。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全面覆盖所有依法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逐步实现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减少重复查验。

(十三)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要求,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及时公布进出境活动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信息,并与口岸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诚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违法者实行相应的限制和禁止,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

(十四)保障口岸安全通畅。口岸相关部门应立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履职,做好口岸安全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开展部门合作、风险研判,联合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反偷渡、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提高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疾病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口岸安全通畅。

五、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五)扩大口岸对外开放。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可以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商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积极利用中欧国际班列为我省企业打开“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国际市场。申请设立国际邮件省级互换局或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设立海关国际邮件、快件监管点,畅通国际邮件、快件通关渠道,有效服务企业和大众,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辐射服务周边省份。大力发展航空口岸,加快完善航空口岸基础设施功能,加大对国际航线扶持力度,加快开通国际航空货运包机。力争实现麦加朝觐包机从西宁航空口岸出入境,积极开辟更多的国际和(地区)航线。

六、加强对口岸工作组织领导

(十六)完善口岸发展领导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府口岸办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口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国家口岸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推动大通关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功能,强化口岸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的口岸合作和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建立省政府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口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解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保障,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力度,强化责任,细化任务,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

(十七)加快培养口岸人才队伍。积极适应全省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提高素质能力入手,不断加强适应口岸工作需求的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素质高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积极组织口岸单位业务人员工作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口岸、综合保税区、自贸区先进经验,引进高端人才和先进管理模式,为加快我省口岸发展引入新思路、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口岸发展管理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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