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政办[2013]8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责任,确保东部城市群建设相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及目标任务安排
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投资目标任务为1154亿元,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及节能改造、民生及社会事业、基层政权及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
地区和部门投资完成目标任务分别为:西宁市876亿元;海东地区278亿元;省经委177.6亿元;省教育厅21.8亿元;省民宗委0.46亿元;省民政厅3.6亿元;省国土资源厅0.8亿元;省环境保护厅5.1亿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5.6亿元;省交通厅39.9亿元;省水利厅8.9亿元;省农牧厅7.9亿元;省林业厅1亿元;省商务厅15.7亿元;省文化新闻出版厅0.13亿元;省卫生厅4.3亿元;省广播电视局1.6亿元;省体育局0.24亿元;省扶贫开发局2.3亿元;省电力公司10.9亿元;青藏铁路公司36.5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目标责任落实。相关地区和省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东部城市群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目标责任,积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全力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筹措,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有关部门要会同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汇报,全力做好中央投资争取和落实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加大信贷融资工作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东部城市群项目建设。
(三)强化服务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地区和省级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综合服务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附件:2013年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项目册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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