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3]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总体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

举办青海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办好本届民族运动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遵循“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促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的宗旨,大力弘扬和发展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凝聚力量,提供保证。

二、名称

全称:青海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简称:第五届民族运动会

三、主题

团结、和谐、文明、奋进

四、主办单位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体育局

五、承办单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六、时间和地点

本届民族运动会于2013年8月26日至30日,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举行,为期5天。

七、参赛单位

西宁市、海东地区,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青海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八、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本届民族运动会设篮球、武术、押加、拔河、举沙袋、民族式射箭、民族式摔跤(绊跤、北嘎、搏克)、马术(速度赛马、走马、马上射箭、马上射击、马上拾哈达)、赛牦牛9个项目。

(二)表演项目

各代表团必须组织一个具有观赏性、竞技性的民族体育表演项目(舞蹈类除外)参加表演,人数不超过20人。

九、参赛资格

(一)户籍在青海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是青海高校注册的在校少数民族学生。(青海省军区、武警青海省总队代表团除外)。解放军、武警代表团中少数民族运动员比例不得低于50%。

(二)2012年12月31日前退役运动员、各级各类业余体校运动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代表原输送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省、州(地、市)体工队现役、试训、集训队员均不得参加。

十、组织机构

为确保第五届民族运动会顺利进行,成立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严金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普日哇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冯建平省体育局局长

晁海军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辛国斌海西州委书记

诺卫星海西州委副书记、州长

执行主任:诺卫星海西州委副书记、州长

执行副主任:梅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文彪省民宗委副主任

才让太省体育局副局长

郗海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谦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新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通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牛海鸣省广电局副局长

徐浩省旅游局副局长

孙安平省气象局副局长

武玉嶂海西州委副书记

牛军海西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杰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王敬斋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科加海西州副州长

十一、有关要求

(一)在省筹委会的领导下,各州(地、市)及有关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等部门要给予工作指导,支持海西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圆满成功。

(二)根据本总体方案,海西州抓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民运会筹备工作、运动员资格审查及运动会期间的会务、接待、后勤保障、体育竞赛、宣传报道、安全保卫等工作,为民运会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赛事环境。

(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筹备工作和赛事等相关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勤俭办事,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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