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防震减灾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防震减灾自查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4〕1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今年,省政府在科学分析判断全省地震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45号),对做好今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34条具体措施。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2014年度全州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4〕49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2014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措施和责任分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州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做好省级检查有关准备工作,现将开展防震减灾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9月5日至9月12日

二、方法步骤

自9月5日起,各县政府及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南政办〔2014〕4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防震减灾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报送州地震局,由州地震局负责起草全州防震减灾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州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政府。

三、检查重点

(一)加强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工作。协助省地震局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强化地震监测、分析研判和震情跟踪工作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预案及专项应对方案。

1.全州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执行情况,被列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县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2.被列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县,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地震专项应对方案,明确震后第一时间所采取的抗震救灾应对措施和工作流程,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三)做好应急资源准备工作。

1.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针对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对策研究情况。

2.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建立情况;

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调运情况;

4.应急避险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建设情况;

5.应急交通指挥调度情况,摸清地震重点危险区道路交通状况,特别是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和抗震救灾专用通道机制建立情况;

6.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情况;

7.被列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县地震应急值守情况;

(四)强化队伍管理和演练。

1.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人员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2.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培训情况;

3.开展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疏散,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点防护单位工程抢险,以及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等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演练情况。

(五)开展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

1.重点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病险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危险源排查情况;

2.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应急避险等工作情况;

3.交通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改造情况;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和调度方案制定落实情况,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建立情况。

(六)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1.对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新修订的《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宣贯情况,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情况;

2.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镇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中是否考虑地震危险性,合理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危险区域;

3.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在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奖励性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中,加快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情况;

(七)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情况。

(八)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管理制度建设、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谣传情况。

(九)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情况。

(十)开展防震减灾保障工作情况。

1.2014年度州对县防震减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军地、区域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3.全州县级地震机构,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县级地震机构建设、人员落实和工作条件情况;州县财政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情况,年度地震危险区地震应急工作专项补贴机制建立情况;

4.州县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情况;

5.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引领和支撑情况;

6.全州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开展自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难点,严格查找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形成自查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12日前报送州地震局,全州自查报告务必于9月13日前报送州政府。

(二)狠抓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能够及时解决的要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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