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调整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调整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4〕10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调整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关于调整公益性、见习岗位人员

月岗位补贴的意见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4]2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海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1260元。结合我州实际,按照《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180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和见习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我州公益性岗位和见习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分别承担。

一、全州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1260元,每人每月增加60元;大专见习人员岗位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祁连县大专见习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为1300元,已达到最低标准,不再进行调整);本科见习人员岗位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310元。每个乡镇单位见习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岗位补贴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50元。以上调整增加的岗位补贴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教育布局调整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已达到1900元,超过省上相关规定,不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人员月岗位补贴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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