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建设体育强市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成符合市情、特色鲜明、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体育人口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县(市、区)、乡镇(街道)建成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基层活动站点;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实现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中心村)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县、乡(镇)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等明显增加,基层健身站点总量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壮大。全市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5000人,总量达到9000人以上,占常住人口的1.7‰;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县(市、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逐步达到本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体质监测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较大增加,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有大的发展,服务更加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依法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依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体育建设用地和健身设施;在新报建设项目中,没有同步规划体育建设用地和健身设施的,不予审批。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按每户3人、每人0.3平方米规划、设计。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健身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

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面建设完成两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居住小区和行政村。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和绿地要规划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利用河、湖等自然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健身绿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均等化。

2.建设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结合我市规划建设高铁经济区域,建设减河湿地体育公园和长河体育公园两个主题公园,建设3个国家级、省级精品健身示范工程,6个社区体育健身示范俱乐部,5个职工健身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健身营地。建设健身步道、健身绿道50公里。

在建设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的同时,重点建设“四个”基地。一是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依托乐陵市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策划举办体育产业展览交易活动,不断丰富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内容。二是国家级射箭训练基地。依托乐陵市友谊射箭公司,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支持,努力创建国家级射箭训练基地。三是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依托乐陵市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积极协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体育局有关支持,创建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四是国际级自行车训练基地。在减河湿地体育公园内,参照深圳罗山自行车主题公园,建设标准的自行车赛道,创建国家级自行车训练基地。

3.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制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应在8月8日全民健身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县(市、区)健身组织建设。县(市、区)都要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基层健身站点,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对社会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

(三)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1.组织“一个”全民健身日。结合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策划组织大型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户外运动、休闲健身、春节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大众化水平。

2.举办“两个节”。一是德州市全民健身节。在连续举办八届全民健身节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由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参加的12-14个大项体育比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全民健身节,在当地举行健身日和健身节、健身月启动仪式等群体活动,并进行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二是中国德州围棋文化节。每年举办1次中国德州围棋文化节,邀请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围棋协会、山东省体育局等领导参加活动。同时举办围棋多面打、围棋文化论坛、两省四市围棋邀请赛、山东省围棋邀请赛、德州围棋协会友谊赛等活动。

3.创建“两个城”。一是中国围棋城。完善建设中国围棋城内涵,研究制定《关于做大做强中国围棋城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中国围棋城”影响优势,加强围棋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将“中国围棋城”做大做强。二是积极创建中国自行车运动城。市体育局、经信委、台办、经济开发区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积极争创中国自行车运动城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自行车运动在全省名列前茅的优势,把发展自行车运动特色品牌健身项目,作为体育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举办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自行车赛事。把“中国德州美利达杯国际自行车赛”做成年度品牌体育赛事,常年坚持下去。积极扶持美利达自行车和泰山体育产业集团两个自行车生产基地建设。

4.组织“两个”五大联赛。一是做好体育协会篮球、足球、围棋、乒乓球、羽毛球联赛,活跃青年及中老年体育文化生活。二是联合市教育局举办青少年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和排球“五大联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5.加快非奥运项目的普及提高。高度重视非奥运项目在发展全民健身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非奥运项目社会化发展机制,规划建设一批非奥运项目活动基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资源推动非奥运项目普及提高。

(四)大力实施群众体育“四大工程”。

1.“篮球进村工程”。至2015年,我市“篮球进村工程”将全部覆盖所有农村社区和行政村,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民篮球队,定期举办市、县、乡三级农民篮球赛。

2.“健身路径进社区工程”。在前几年的基础上,力争新上健身路径50条以上,建设长河公园健身圈、人民公园健身场、减河湿地体育公园,努力打造城区10分钟健身圈。

3.“乒乓球进机关工程”。努力达到98%以上的市、县直机关建有乒乓球室。继续举办德州市“乒乓球进机关工程”年度比赛。

4.“围棋进学校工程”。在目前基础上,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城区内幼儿园、小学、中学要全部开设围棋课、建有围棋室、组建围棋队,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围棋比赛。

(五)努力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

1.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达标争创活动,推动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升级改造,打造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精品工程,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

2.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建立各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网,提高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和各类健身知识培训班,大力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

3.整合体育科技资源。充分利用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势资源,加强全民健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

(六)切实加强全民健身服务工作。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市一级要进一步加强德州学院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县一级依托有关学校、体育健身俱乐部等,积极创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在全市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培训基地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严格等级管理,不断优化指导员队伍结构。落实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坚持自觉自愿和社会组织引导相结合,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就便挂靠健身站点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做到每个健身站点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性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业绩优秀、群众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开展健身服务的积极性。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服务全民健身。

(七)着力推动城乡体育、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整合辖区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举办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以建设1处公共体育设施、组建1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成立1个体育俱乐部、推广一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人人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先进社区”争创活动。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要组织建设集中居住社区和分散居住社区中心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体协、老年体协、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组织举办全市农民喜爱的篮球、象棋、乒乓球等项比赛和结合农村特点的小型趣味运动会。开展特色体育县、乡镇创建和国家级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3.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把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锻炼情况纳入各类招生考试之中。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推进多种体育项目进校园。组织举办全市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和中小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项目联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新建一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健身营地。充分发挥各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营地等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素质拓展等活动,与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相互衔接,努力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各类体育人才。组织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5.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举办好全市老年人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教练员、辅导员、裁判员和骨干队伍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有特色、有水平的老年体育健身团队。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坚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体育教育,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残疾人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7.大力发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以职工体育示范基地创建为载体,组织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职工体育设施,成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每年举办职工健身运动会。举办好全市职工运动会。积极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八)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1.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2.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各地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

3.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给予政策优惠。

4.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共同推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做好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组织实施。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2.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对计划实施情况负责。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共同组织落实。

3.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4.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2.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运动会、国民休闲汇、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2.建设德州市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四)实施考核评估。《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情况列入全市开展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乡村文明行动”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等重点工作督导内容。制定德州市群众体育发展评估标准。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级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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