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发〔201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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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有力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49号)、《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菏泽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支持、乡村落实”的责任模式,切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要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投入不足的难题,有效保障养护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逐步实现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奖惩。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负责筹集乡、村公路必要的养护资金,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协助县级农村公路路政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及沿线群众、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建立村规民约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短缺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工资发放按政策规定渠道解决。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按上级要求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并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派出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市、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
要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和养护人员。县道管理养护原则上按每2公里配备1名养护员,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考核;乡、村道管理养护按行政村区域配备养护员,原则上按每2-3公里配备1名养护员,每个通油路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养护员,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考核。各县区要成立1-2个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负责实施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授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要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按区域明确责任路段责任人,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
三、稳定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强化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正常养护工作需要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建立起市、县、乡三级财政养护资金,形成以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社会捐资及其他形式组成的多渠道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市级财政每年筹集资金10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路况、等级、完成工程量、养护成效等指标,对当年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奖励扶持。县区人民政府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配套资金标准,即县道每公里7000元/每年、乡道每公里3500元/每年、村道每公里1000元/每年安排养护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不足部分,应有计划在财政收入增量中解决。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按乡、村道按照不低于每公里1200元/每年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养护资金不足部分,可采取“一事一议”、绿化权拍卖、受益企业捐助、个人捐助等方式筹集。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养护资金
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根据上级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下拨到县区,以确保工程正常进展需要。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或改造工程、水毁工程、危桥改造、应急工程等,资金使用计划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后下达。县区养护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在满足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县、乡、村道5:2:3的使用比例,优先用于安排改造、大中修工程。小修工程及日常保养补助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四、严格奖惩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对各县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将实行年度考核验收,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对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按县、乡、村公路5:2:3的比例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兑现,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养护资金拨付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乡镇(办事处)工作积极性,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康良好发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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