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

见》(鲁政办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近

几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青少年营养水平和

形态发育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但青少年身体素质却在不断下

降,肥胖率、近视率居高不下,青少年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呈

上升趋势。此类现象的发生与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育重视程度不

够,青少年体育经费投入及学校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青

少年缺乏足够的体育锻炼有直接关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

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促进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

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鲁政

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学

校、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大力倡导“人

人爱体育、校校建立特色运动项目”活动,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

青少年免费开放,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体质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形成社会、

学校、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积极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

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促进

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

展规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构

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全市青少

年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普及学校体育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

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

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传统

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争取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体育传统

项目学校超过2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70所,市级体

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200所,每个县(市、区)各级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数量不少于该县(市、区)中小学学校总数的30%;举办

好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组建好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中学生

运动会代表队,参赛成绩达到全省中游水平;深入开展足、篮、

排“三大球”、田径进校园活动,带动和促进其他体育项目活动

的开展,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

2.加强县级少年儿童竞技体校建设。各县(市、区)确保

到2012年年底前建成1所学习、训练、生活“三集中”或学习、

训练“二集中”的竞技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在校生不少

于200人,场馆器材设施和教练编制分别达到项目开设所需训练

要求和数量,每年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后备体育苗子占在校人数

的20%以上。

3.积极创建各级各类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争取到2015

年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达到2—3所,省级后备人才基地

达到5—6所;各县(市、区)竞技体校确保有1个项目创建成

省级优秀运动队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力争有2所县级竞技体校达

到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标准。

4.加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争创管理。到2015年全市国家

级青少年俱乐部增加5所,总数达到10—12所,每个县(市、

区)新创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不得少于1所。积极争创1—2处

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

5.加快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打造一所学习、训练、生活“三

集中”的现代化体校。加快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新体系,落实九年

制义务教育政策,保证运动员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

育。积极创新训练管理体制,遵循竞技体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将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集教学、科研、训

练于一体的专业化体育运动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13个,运动员

规模达到1200人,带动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良性展开。

6.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组织举办好全市中学

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的联赛和四年一届

的市运会、二年一届的中学生运动会。县(市、区)组织举办好

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为主要项目的中小学生运动

会和相关体育联赛。县(市、区)年度同项目各类竞赛活动原则

上合并进行。学校每年与学校体育节相结合组织举办春秋两季学

生运动会和多种形式的体育单项竞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除省

启动的5个项目联赛外,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积极设立和启动。

7.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体育传统

项目学校和运动队。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特色

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纵向贯通、

同类型同项目学校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体育特色教育体系。特色

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

体育竞技水平,为高校和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

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

破口,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

录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坚持市县联动、体教联手。进一步强化市县联动、体

教联手,实现两级政府间的纵向互动及体育与教育部门间的横向

协作。充分发挥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作用,

有效整合体育资源,调动多方积极性,形成纵横交错、优势倍增

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青少年体育工作各部门责任机制。教育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普及学校体育活动,制定并落实运动员入学、升

学优惠政策及在各县(市、区)确定最好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开

设体育班,积极参加省级年度比赛和承担省运会的有关任务等工

作。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布局的规划、调整与实施工作,协助

做好市队校办和中小学体育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招收、训

练和参赛工作,做好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及相关的服务、联络和

考核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协等群众团体,

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做好青少年体育的组织、指导工作。新

闻媒体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为做好青少年体

育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

工作。鼓动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俱乐部,拓

展培养青少年参与体育渠道,为培养更多更好的体育后备人才创

造更多宽松良好的条件。

(四)推行青少年体育工作模式。

1.全市试点实行“1+X”工程,即每所中小学都要有一个特

色或重点发展的体育项目,在学校中广泛推广。在此基础上,每

所中小学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设置若干体育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突出体育常规工作、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学校管理评估“三个

结合”,根据学校体育特色、师资情况和办学规模,成立体育训

练队伍,其中高中学校和18个班以上的初中、小学须成立篮球

队、排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和田径队;13至17个班的初中

学校体育选择4项、小学体育选择3项;12个班以下的学校选

择1项。体育训练队每周至少训练两次,同时利用寒、暑假时间

搞好系统训练。

2.加强特色幼儿园建设。针对部分适合从娃娃抓起的运动

项目,如游泳、跳水、体操、乒乓球等,有条件的县(市、区)

可以办成特色幼儿园,培养幼儿对体育的兴趣爱好,为青少年体

育奠定基础。

(五)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

向青少年开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

划》的要求,将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办学条件

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改善学生体育活动条件,重点加强对农村

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公

共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

(六)着力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

配齐体育教师,各级体校要补足教练员。对紧缺的高水平教练,

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引进。要选派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

教练员到市队县办、市队校办单位和中小学体育班、高水平运动队

任教,提高训练质量,普及先进的体育教学理念。鼓励和引导各级

教练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教

水平。充分调动教练员、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对从事一线教学的

教练员,要按照教练员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聘任;对各中小学

校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级

各类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培训学习、工资晋升、评

先评优等方面要与其他科目教师一视同仁,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七)发挥竞赛杠杆作用,努力提高青少年参与体育兴趣。要

定期举办小型多样的比赛,开展丰富有趣的活动,以活动和比赛为

载体,促进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在“义务共尽、资源共享、

责任共担、成果共有”的原则下,定期组织全市性中小学运动会和

应我市青少年体育的竞赛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要举办一

次中小学运动会,各中小学校每学期都要举行一次全校性的运动

会。各类学校应积极鼓励吸收具备体育特长条件的学生参加竞技

体育训练。要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类学校(班)、体育传统

项目学校和竞技体校训练的入学、转学条件。体育特长生(省中

小学生综合、单项运动会、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年度锦标赛比赛个

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全市中学生运动会、

综合性运动会或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

名的主力队员,县市区中小学运动会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

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考试后由高中学校自主录取,教育部门

要支持、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生的择校、转学、训练工作。对获得

省运会金牌的济宁籍运动员按照《关于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和获得省

运会金牌的济宁籍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济人字〔2010〕48号)

执行,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的积极性。

(八)不断加大对青少年体育的经费投入。各级体校学生、

教练员的伙食补助,严格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

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

〔2010〕53号)执行。对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学校、体育传统项目

学校和承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学校除投入正常经费外,可从体

彩公益金中再拿出一定数额用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同时,

各类学校根据青少年体育的实际情况,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

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实

际,从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补助中小学

生体育联赛。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

保障学校体育培养后备人才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体校、学校

和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场

地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九)加强体育科技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青少年体育科学研

究,全面做好科学选材、科学训练、营养指导、训练恢复等工作,

进一步完善市级体育科研设施配备,提升科研水平,发挥带动作

用。同时,加大基层竞技体校科技体系建设,设立基层科研机构,

配备选材测试及基本的科学训练监控仪器设备,设置专职科技保

障人员,开展基层运动员科学选材及基础科技保障工作。

(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对外交流。通过学习交流、外出

考察、培训、赛事交流等方式,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省市青

少年体育工作先进经验和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管理水平。

(十一)设立年度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贡献政府

奖。对各县(市、区)、各类学校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工作

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对考核进入前三名的县(市、区)和进入前

六名的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

格的县(市、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青少年体育

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青少年体育工作

综合督导评估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

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青少年体育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解决在学校体

育、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及校外体育活动中出现的

问题,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

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提供有力保障,确保青

少年体育工作稳步推进。要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结合教育、体育工作评估,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

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

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政策,引导青少年积极参

与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营造青少年体育

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