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聊政办发〔2013〕34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外出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外出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或有其他重要活动;2、其他工作需要。

四、王忠林同志外出期间,由李希信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相近的原则,李希信和洪玉振同志、耿涛和马丽红同志、白志坚和任晓旺同志、张旋宇和李军生同志结为互相补位的对子。申春建同志侧重于和耿涛、马丽红同志补位,任奎军同志侧重于和白志坚、任晓旺同志补位。原则上一方外出期间,由另一方代为补位,处理对方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的同志,也进行相应的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如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联系沟通,结对子的市政府领导不能补位,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告知市政府秘书长,由秘书长报告市长,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六、市政府领导外出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分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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