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迅速在全市掀起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热潮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实践科学发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全年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国家、省、市一直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每年都于年初召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作出部署安排,有效保障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全市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形势非常严峻。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农资安全,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和调动群众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十分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牢牢抓在手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制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迅速在全市掀起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的热潮。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2009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任务职责,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突出抓好重点农时。
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春耕备耕期间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的高峰时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整顿活动,加强对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等重要农资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质量合格、供应充足,为春耕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坚决吊销证照。
(二)突出抓好重点产品。要重点抓好种子、农药、肥料、药、饲料、农机和水产苗种七类农资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和巡查密度。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三)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一是把好产品许可关。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并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二是强化市场治理。全面摸清农资经营企业的底数,加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市场要重点整治。三是加强农资质量监测。要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强化监督抽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要加大抽检力度,依法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四)突出抓好重点案件。鼓励社会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突出抓好重点案件的查处,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着力治本,积极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在推进农资市场治理过程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
建立农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一)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要在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二)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对大型农资企业和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帮助和指导,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净化农
村农资消费环境。
(三)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要发挥各自优势,鼓励、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市场监管、信访举报、质量检测、群众评议等工作基础上,积极建立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征集、发布、评价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守
信企业予以宣传扶持,促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失信企业依法严厉惩戒。
(四)加大农资使用的服务指导。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经营性科技服务机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搞好沟通,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市里将适时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全面督查,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打假不力、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农资监管水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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