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潍政发〔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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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可通过出让减排量获取额外资金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支持。由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和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为紧迫的环境问题。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CDM项目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多个项目已得到CDM项目开发,但距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潍坊建设成为新型能源发展基地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CDM项目的培育开发力度,积极探索依靠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扩大全市新能源利用经济总量,提高其比重和发展速度,率先形成以新能源经济的产业结构,推动CDM项目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建设新型能源城市,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在规划制定、科学引导、开发培育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培育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利用新型能源、CDM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发展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1.积极引进风电项目,对接CDM项目。
2.推动全市建设项目利用地热能(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对接
CDM项目。
3.推动建设中型、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对接CDM项目。
4.推动建设秸秆发电项目,对接CDM项目。
5.垃圾发电项目,对接CDM项目。
6.推动太阳能利用建筑一体化工程项目,对接CDM项目。
7.推动企业余热余气发电项目,对接CDM项目。
8.推动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燃料项目,对接CDM项目。
9.推动城区交通车辆使用清洁燃料,城市居民煤气置换天然气,居民住宅供热、制冷逐步改用地热能(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对接CDM项目。
10.推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市、区建设。从中获得各项国际、国家、省扶持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接CDM项目。
11.争取可再生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基地的建设。对接CDM项目。
12.提高CDM项目开发质量。科学合理规划,重视项目信息沟通,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CDM项目的注册率。到2012年,争取有更多企业进入CDM项目行列。
三、重点推动培育开发的CDM项目
(一)地热能(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利用)项目。随着地下水资源保护的不断加强,地热水的直接利用将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地源热泵将是未来用能主要发展方向。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冬季从地表吸收热量,给室内供热,夏季向地表放入热量,给室内制冷。供热制冷面积规模大的,符合CDM项目的技术要求。重点推动开发新的建设项目使用,包括办公、住宅、工业厂房利用等。要积极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利用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取代燃煤锅炉供热、制冷,减少夏季户用空调的使用,彻底改变传统用能方式。
(二)风力发电项目。我市是沿海城市,风能资源丰富。山东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我市风场装机容量1300MW,目前我市已开发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60MW,仅占省规划开发容量的20%,开发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在寿光、昌邑、滨海、安丘、临朐对风能实现成功开发的基础上,各级要加强引导,搞好风电场规划,按点招标企业参与开发,带动风电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履约CDM项目,做好碳汇交易,获得国际资金支持。
(三)生物质能项目开发。
1.沼气利用发电项目开发。现在我市大多数是户用沼气的开发利用,规模小,利用不放便,可结合新农村发展计划,村镇统一规划开发。沼气可用于取暖、照明、发电,即节约了煤炭资源,又减少了空气污染,符合CDM项目技术要求,做好碳汇交易,获得国际资金的扶持。
2.秸杆发电项目开发。切实搞好黄、白、黑秸杆发电项目的开发,增加农民收益,力争获得碳汇资金支持。
3.垃圾发电项目开发(包括:生活垃圾发电、工业垃圾发电)。在全市建设2处发电项目,做好碳汇交易,争取国际资金扶持。
4.森林碳汇项目。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开发“森林碳汇”项目,建立CDM技术服务平台,选择以全市国土绿化百处林场建设为契机,完成成片造林35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105万亩,新增成片造林23万亩,农田林网30万亩,绿化荒山15.8万亩,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成片造林8.1万亩,建设柽柳林示范区3.67万亩。新建海岸基干林带0.91万亩,修复海岸基干林带1.79万亩,作为森林碳汇CDM项目,统一包装实施。
5.生物柴油项目开发。做好碳汇交易,获得国际资金扶持。
(四)太阳能项目开发。重点抓好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更新换代。按照CDM项目技术要求,做好碳汇交易,获得国际资金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扶持和奖励机制。
1.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逐步加强市、县两级资金支持新能源开发企业加快发展。
2.鼓励企业争创新能源名牌。
3.对市里重点鼓励建设的新能源项目的CDM项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扶持。4.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价格、土地、信贷等经济杠杆,对重点发展行业的新能源的项目建设企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优先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办理农用地转征报批手续。
5.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企业的CDM项目碳融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各相关方面的财政性资金也要积极支持企业的发展。
6.运用国家税收等政策对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大力支持。对重点工程建设环保高科技研发项目在政策、资金上,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项目投入增长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争取国家、省项目扶持资金,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CDM项目的开发。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地热能(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利用等清洁能源项目给予适当资助和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政策,对实施CDM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实施CDM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履约机制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针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大型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CDM项目的开发条件、内容、要求、时限及履约的主要程序,有效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三)健全完善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育开发CDM项目工作,要把推动和实施CDM项目列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科技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把实施CDM项目作为享受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等扶植政策的重要条件。要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育重点CDM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和服务功能,环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全市实施CDM项目意见的制定和协调落实,协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培育开发CDM项目工作,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税务、金融、科技、物价、工商、市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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