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二ΟΟ九年九月十一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参照省里的做法,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许立全市长外出期间,由胡岗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许立全市长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常务副市长胡岗与市政府顾问黄潍连和副市级干部、市长助理王秀河互相补位;副市长辛丕宏与副市长陈白峰和市政府顾问邢培彬互相补位;副市长刘伟与副市级干部、市长助理花兆贤和副市级干部、市长助理李世光互相补位;副市长初宝杰与副市长王桂英互相补位。一位市领导外出期间,由同组的其他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四、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市(出访)、休假前后应主动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五、市政府领导外出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市长与常务副市长、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七、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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