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局关于统一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环保局文号:晋环发[2009]291号
颁布日期:2009-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统一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09]291号

各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目前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为保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按照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严格技术把关的原则,省财政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已顺利完成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今明两年内运营服务的招标工作。为尽快推动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转入正常运行,现将开展运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中标运营商名单如下:

在线监测设施中标运营商8家,分别为: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深圳世纪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中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邦达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攀钢汇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自动控制设施中标运营商1家,为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中标运营商名单详见附表1。

二、根据本次全省统一招标要求,在各市环保局完成自动监控设施预验收的前提下,由中标运营商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省、市环保部门作为监督单位监管设施运营工作。各市环保局应本着“成熟一家、运营一家”的原则,积极组织、推动中标运营商和本辖区重点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做好运营交接工作。

三、各市环保局应汇总本辖区内自动监控企业总数和设施总套数,并在本辖区内按照以下原则为重点排污企业合理分配运营商,统一上报省局:

1、运营商尽可能运营各自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

2、同一个企业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尽可能为同一家运营商;

3、同一家运营商在区域内集中就近分布;

4、对尚未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任务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运营安装一体化。

四、各市环保局应进一步组织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及管理人员参加全省统一业务培训。每一个重点排污企业均须指派自动监控设施环保专管员参加省级业务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联系人:省环保局杜斌0351-6371151

省环境监控中心李凌昇0351-6371165

附表1: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各市中标运营商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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