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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伊州政办发〔2011〕59号
颁布日期:2011-05-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民生建设年”认真抓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04号)精神,进一步搞好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现将重新修订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办公室及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兼)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1年5月29日前,将本单位信息报送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州政府网站信息接收邮箱。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丁小彬,联系电话:8036799。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民生建设年”认真抓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应用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0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的应用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发布和内容管理的质量和时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为依据,以公开政府信息、宣传伊犁、服务公众为宗旨,以充分体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为目标。

(三)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符合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

(四)采集信息实行限定来源制,上报动态信息实行主动上载、编选发布和评估考核制,信息发布实行二审核定制。

政府网站《政务动态》类栏目信息每日更新,突发事件信息即时进行更新发布。其它动态类及非动态类的信息按栏目分工职责由相应的各部门网站编辑负责按有变化则更新的原则及时维护更新。

(五)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汉、哈文版)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发布及内容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采集

(六)从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自治区政府网、新疆日报、伊犁日报、伊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采集有关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七)州直各县市、政府各部门依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务活动等信息。

(八)经州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厅领导签批的其他信息。

(九)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直接参加的自治州有关重大政务会议或活动的自采报道。

三、信息发布

(十)各县市政府(口岸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办公室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将获得的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动态类信息,报送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予以发布。

(十一)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应及时将获得的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动态类信息和州政府领导的政务信息,送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予以发布。

(十二)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每日从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自治区政府网、新疆日报、伊犁日报、伊犁电视台等媒体摘编有关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动态类信息,编辑审核后发布。

(十三)政府网站非动态类信息按栏目分工,由相关职责的部门网站编辑每月检查更新;网站动态类信息按栏目及时更新;重大事件信息即时更新。

(十四)可供公开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的发布。一般由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参与跟踪报道。如政府网站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参与跟踪报道的,由参与活动的单位、处(室)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文字稿和图片等)供政府网站及时发布。

(十五)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州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安排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可供公开发布的信息。由政府网站按规定程序和步骤进行审核(审批)确认后争取第一时间内发布。

(十六)政府网站有关栏目信息上载任务分解:

州发改委:负责“政务公开”→“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上载任务。

州财政局:负责“政务公开”→“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上载任务。

州统计局:负责“政务公开”→“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年鉴、统计数据、统计公报)信息上载任务。

州教育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读书”版块的信息上载任务。

州卫生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医”(医疗机构信息、网上医疗服务、专家信息、疾病防控信息、卫生监督、投诉平台)信息上载任务。

州计生委: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医”(计划生育)信息上载任务。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医(药品、药店信息、投诉平台)信息上载任务。

州人事局:负责“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任免通知)”上载任务;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业(军官转业安置)信息上载任务。

州劳动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医(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信息上载任务;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业(工资福利、就业、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退休管理、就业援助)信息上载任务。

州社保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医(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信息上载任务。

州民政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就业”(社会福利、优待抚恤、退伍安置)信息上载任务。

州公安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出门”(机动车服务、非机动车服务、驾驶员服务、费用查询服务)信息上载任务。

州交通局:负责“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我要出门”(地图查询服务、路况信息查询服务、长途出行信息)信息上载任务。

州旅游局:负责“伊犁旅游”(旅游新闻、旅游指南、旅游资源、特色特产、民俗风情、旅游交通、伊犁之最)版块的信息上载任务。

州地方志:负责“全景伊犁”(建制沿革、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民族、精神文明、经济发展、科技教育、特色文化)信息上载任务。

经协办:负责“投资伊犁”(投资动态、投资指南、投资环境、口岸介绍、项目审核、投资业绩)版块的信息上载任务。

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负责政府网站“服务三农”版块的信息上载任务。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最新法规文件)信息上载任务。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动态、应急科普、应急案例、应急法规、应急演练)版块的信息上载任务。

州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招标采购)信息上载任务。

四、信息发布的审核

(十七)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报送的政务信息,上报前本单位必须对信息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进行审核,无问题后方可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和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十八)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所有信息实行两审发布制,即信息完成必须履行上载审核和发布审核两道程序,原则上由两位工作人员分别完成两道审核程序,非经领导特别授权不得自审自发。

(十九)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报送的日常动态政务信息,以及电子政务办公室直接参与的政务会议或政务活动撰写的信息和从其他媒体摘编的政务信息,由栏目编辑人员编辑后,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

(二十)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的政务会议或政务活动撰写的稿件,需按审核程序核准后发布。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无法审核把握的信息,报州政府办公厅领导审核后发布。

(二十一)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提供权威信息,经确认相关单位已完成审核程序后由网站栏目编辑进行上载,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

(二十二)非动态类信息,由栏目编辑获得权威信息后,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或州政府办公厅领导审核确认后,按栏目的设置规范和格式进行上载发布更新。

(二十三)公告通知类栏目信息,发布单位必须提供纸质原件存档,由栏目编辑人员编辑后报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审核发布。

(二十四)对违反信息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的,予以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十五)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家和自治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规范,了解保密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和检测。根据自治州的中心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发布重点,指导各县市(口岸)、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

(二十六)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确保政务动态报送系统的正常运行,积极做好信息采编、汇总统计和年终考核等工作。要与各单位信息员建立经常联系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采集发布。

(二十七)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人员要善于从各类媒体获取时事政治类信息,特别是有关自治州的重要政务类信息,并与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办公室和办公厅各处(室)、二级局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要通过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保持对时事政治、州党委和州政府中心工作的敏感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十八)开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接收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备用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2月3日印发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采集发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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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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