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署办〔2014〕75号 |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本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本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本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本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各预算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与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安全和有效
近年来,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同时也存在内控管理薄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往来款长期挂帐、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资金效益较低等问题。对此,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防范和遏制财务违法违规问题、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切实把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确保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推行预算单位财务公开
要建立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要通过制度、程序、流程和方法的制定,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要采取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流程控制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到统一的平台,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强化对绩效的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要建立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某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在单位内部一定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采用既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公开,从而达到加强内部监督,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及督促相关部门自觉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单位财会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基础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编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单位财务核算的真实完整。
(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把往来款项的清查与强化财务管理结合起来。要在年初对上年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对各种往来款项,除正常清偿关系外,清理期间不得作任何调账处理。对于长期无变化的呆帐,清理核实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调账处理。要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往来款项。
(三)加强对货币资金和账户管理。要从严控制现金存量和个人借款。凡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个人借款,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单位财务结清欠款。凡个人借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处理;同时,各预算单位必须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禁将本单位账户出租或出借他人,更不得为他人提供与本单位无关的银行转账业务。
(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支持会计工作,不得随意调整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岗位的设置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着力提高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确保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责权。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严禁一人保管资金支付所需的全部印章。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人员担任,并报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理财的责任心。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力度,采取网上学习、面授学习等多种方式对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制度及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强化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资金必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单位授权支付的方式支出,严禁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指标和工作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用款计划的管理,在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审批速度,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工作,认真做好与财政部门、代理银行、本部门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对账工作,定期报送对账情况报告。要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完善与财政部门动态监控工作互动渠道,形成动态监控管理合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三公经费”要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各预算单位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中央、自治区、地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加强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批、复核、支付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批复、单位基本支出的序时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时向地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直接支付申请书”必须明细到具体项目、具体收款人或具体单位,支出经济科目及用途必须真实、合规。对支出用途与预算安排不符的,不予支付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公务卡消费结算管理。地区推行公务卡试点工作以来,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有卡不用”,不通过公务卡系统还款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为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新财库〔2012〕13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个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所有支出,必须使用个人公务卡进行消费结算;公务卡制度执行后,原则上严禁各预算单位再向个人借款;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加油卡的管理,车辆油耗量应与该车的排量和所行驶的里程相符;同时,各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地区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切实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评审和报批工作,及时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意见。对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应在当年5月底前提出使用方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资金,应在确认后一周内提出使用方案,确保项目尽早执行、早日见效。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预算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提高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或最终收款人的比例。严禁用项目预算经费安排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未安排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资金。
(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列入部门预算。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通过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地采购〔2013〕10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阿地采购〔2014〕1号)等文件要求,凡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指标,必须通过财政大平台同时报送采购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凡政府采购物品、劳务的验收,必须由预算单位成立3人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联合验收,严管“重采购,轻验收”现象,遏制政府采购项目偷梁换柱、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资产的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阿行署办发〔2011〕162号)规定,所采购的资产必须符合资产配置要求。各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要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缴入财政专户,严禁以任何形式拖延、滞压、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要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或者将非税收入存入非税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要健全非税收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八)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以票管收、以票促缴、以票治乱”的票据管理机制,发挥财政票据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源头控管作用。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票据管理“智能卡”的推广应用工作。要严格执行票据验旧领新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开具、保管票据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止供应所有财政票据。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行为。
(九)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阿克苏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阿行署办〔2006〕156号)、《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阿行署办〔2011〕162号)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资产入库验收登记、物资发放(流转)登记、台账和资产标签化登记、年度盘点清查以及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阿地财预〔2013〕110号)、《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预算外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阿地财预〔2014〕13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年限及规模,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拨款的编制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一)完善内部监督。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要建立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重大投资、资产购置等事项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外部监督。地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形成监督合力。要探索建立单位财务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行为的适时监督。对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要重点围绕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行业、领域的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促进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专项资金检查,随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必要时跟踪回检,确保各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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