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3]75号 |
颁布日期:2013-10-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攀升趋势,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肉类、食用油等价格涨幅较大,稳定物价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07号)精神,确保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菜篮子”工程县(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蔬菜、肉食品的有效供应,确保城乡居民吃上价格合理的“放心菜”、“放心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菜篮子”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明确稳定物价责任,强化各项措施,增强城市“菜篮子”供给能力,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完成稳定物价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提高蔬菜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力争绿叶蔬菜基本实现本地供应。要大力支持蔬菜生产基地、蔬菜大棚、日光温室等设施蔬菜建设,扶持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田头交易市场、蔬菜良种的研发推广,提高蔬菜的自给能力。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督查指导。
二、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要切合实际地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农区畜牧业“三年攻坚”计划,鼓励和扶持牛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养殖方式转变,大力推行规模化养殖。要进一步加快牧民定居、草场培育和养殖小区的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各地增产增收的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州畜牧业发展。要加大对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牧民定居、动物疫病防控、牲畜品种改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畜繁育、种质资源保护、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饲草饲料开发利用等方面建设。此项工作由州畜牧兽医局督查指导。
三、提高地方蔬菜应急供应能力。各县市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冷库、保鲜库等储备设施的建设投入,着力构建州、县市两级城市储备肉、菜体系,确保一定数量的蔬菜和肉类储备规模。建立地方储备制度,切实提高蔬菜、肉类等应急供应能力。加强农产品保鲜运输为重点的仓储、冷链、物流配送的建设能力,建立健全肉类冷链物流和储备体系,提高肉品储备流通效率,进一步稳定市场蔬菜、肉类价格。此项工作由州财政局、商务局督查指导。
四、合理规划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合理规划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直销店在内的城市农副产品市场体系,降低流通费用。重点加大对直销点的建设力度,推动直销店向乡镇延伸。大力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猪牛羊肉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此项工作由州住建局、商务局督查指导。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适当增加贷款和贷款贴息,积极安排信贷资金,为种植养殖户、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各县市要积极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菜农、养殖户与客户和销售商签订远期购销合同,降低蔬菜种植大户和猪牛羊养殖户的生产风险。此项工作由州金融办督查指导。
六、大力扶持蔬菜生产经营。对蔬菜、猪牛羊肉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必须按照粮食作物的农业用水价格、农业排灌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专业蔬菜交易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等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除国家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外,自治区要求增加的品种范围要严格遵照执行。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库尔勒公路管理局督查指导。
七、加强市场收费管理。目前,自治区尚未将摊位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方法,降低收费标准。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督促市场投资主体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等代收费要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除合同确定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工商局督查指导。
八、强化价格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管力量,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的价格举报。重点检查水电支持性价格政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户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等。要继续保持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加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合约价格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工商局督查指导。
九、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制度。要按照《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本地区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及时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等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督查指导。
十、加强舆论监督,强化信息体系建设。要建立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当地价格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引导预期的积极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当地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各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此项工作由州党委宣传部、州发改委督查指导。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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