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日期:2010-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昌州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45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提高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老年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广泛参与对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对实现老年人健身快乐、安度晚年,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昌吉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健康长寿为目标,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推动全州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做好服务老年人、利在全社会的民心工程,为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改善老年人体育活动条件

老年人体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体群字〔2000〕122号)精神,把开展老年体育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为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保障。要针对当前老年人体育工作在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场地建设、器械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好各县市的老干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室等场地设施,并给乡镇、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配备必要的老年人健身活动器械。要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合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添置器械,为老年人做好健身服务。各县市在修建体育馆等体育设施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活动的特点,设置一定的老年体育功能,满足老年人体育活动的需求。各类公益性体育场馆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资助和赞助老年人体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办老年人体育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方针,按照小型多样、突出特色、科学健身、安全健身、积极创新的原则,采取传统与时尚相结合、文艺与体育相结合,经常性地组织各族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文明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做到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州、县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综合性老年人运动会。要坚持把乡镇、社区作为重点来抓,各乡镇要把各行政村分散的、自由的活动纳入有组织、有计划的健身活动之中。州老年人体育协会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开办各种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培训班、辅导班及科普讲座,积极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区、州举办的各类学习班,不断壮大骨干队伍,推陈出新,锐意进取,提高健身水平。

四、着力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

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健康长寿的桥梁和纽带,是为广大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群众体育组织。州、县(市)要通过新增或调剂等方式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核定必要的人员编制,使现有的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级文体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老年体育工作,加强指导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全州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有计划地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构建面向全体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五、着力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作为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体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妥善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经常研究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各级政府和体育、老干、老龄部门要关心和支持老年体协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老年人体育的作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级老年体协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不断推动自治州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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