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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文号:哈行署发〔2010〕93 号
颁布日期:2010-08-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建设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为目标,以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以增强地区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哈密各族群众打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三)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对地区大气环境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保持重点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引起的城市空气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四、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一)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哈密市区、巴里坤镇、伊吾镇和各县(市)工业园区等区域。

(二)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煤化工、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城市空气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五、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强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设。

(二)优化地区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居民聚集区、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及湿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边界10km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电力等重污染企业。启动实施“退城入园”工程,对城区内已建的重污染企业要逐步搬迁至重工业园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水泥厂、球团厂、铁合金厂,新疆化工(集团)哈密双合碱业公司,广东工业园区内石材企业的搬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对新疆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迁建。

(三)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按照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一)落实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二)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它区域的火电厂要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三)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对城区及近郊的现有煤炭收集、储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的煤炭收集、储运场所于2010年底前关停、搬迁。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要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内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焚烧落叶和秸秆。从事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按期完成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七、加强清洁能源的利用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内未配备脱硫设施的企业,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

(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三)积极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城镇供热锅炉并网,不断扩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在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逐步拆除已建燃煤小锅炉。

八、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二)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城市公交汽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九、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一)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2011年底前,哈密市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1年—2013年完成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二)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区域,应当制订达标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区域,应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三)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督促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重点企业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实施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在地区的统一领导下,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参加的专题会议,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及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县(市)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完善考核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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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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