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5〕64号 |
颁布日期:2015-11-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行办发〔2015〕64号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
《哈密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6日
哈密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公传发〔2015〕243号)要求,地区决定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落实工作。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开展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出发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依法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6日—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一是对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校,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和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自下而上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特别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分析评估情况要向同级政府专题报告,各县(市)分析评估情况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备案。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各县(市)要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规划体系。全面摸清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完成县(市)、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2014年前确定的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修编、审批工作。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
3.推动建设“微型站”。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县(市)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4.加强网格防控。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各级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5.落实“六加一”措施。各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区域联防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联席会议、隐患互查、宣传教育、联合演练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积极探索加强区域联防工作的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集中安装在出租屋、老旧居民楼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弱势人群集中场所,有条件的县(市)可统一安装。
8.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结合实际,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达标工作,在本行业系统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9.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职微博、微信发布人员。各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配置率要按时限要求达到100%,中国移动哈密分公司、中国联通哈密分公司、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要全力配合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手机短信发送平台。2015年底前,全地区微信公众平台完成5000目标人群的任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全地区目标人群达到1万。
10.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空白点”消防队(站)建设。各县(市)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国重点镇和建制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工作。切实强化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考核验收、联勤联训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专职消防队伍技术战术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熟悉演练和预案修订。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为重点,深入实地开展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严格落实熟悉演练工作指标和支队长、参谋长带队组织制度;开展灭火救援预案评比活动,加强预案编制人员调查分析、协调部署和制图能力的培训,着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预案制作整体水平。
2.加强车辆装备和消防水源维护保养。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和测试,抢先抓早落实防滑、防寒保暖措施,同时,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配备,随车配备必要的备用防护装备和解冻器材,储备充足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剂。组织开展消防水源普查测试,重点检查前期普查发现的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水源的维修情况,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加快维修进度,确保入冬前恢复完整。
3.加强实战化练兵工作。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加强基本战术、战法等理论知识学习,加大基础体能、技能以及耐寒训练和器材装备熟悉操作,加强整建制执勤中队实战化合成操法、紧急避险以及登高防滑、远程供水、破拆排烟训练;要采取随机抽选、临机设情、现场导调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实战拉动演练,检验等级调派、作战编成、辖区熟悉、现场指挥、处置程序等落实情况;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切实提升化工火灾防控能力。
4.加强执勤值班和等级力量调派。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全勤值班制度,确保政令、警令和信息畅通,保证各类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二级战备期间,实行“全警备勤、主官带班、响应升级、图传保障、重点巡控”五条战时刚性措施。坚决贯彻“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科学实施等级力量调派,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夜间营业场所、危化品单位等重点单位发生的火灾,要提高力量调派等级,全勤指挥部必须遂行出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快控快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强化灭火救援安全。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从严落实“谁指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建筑内攻、危化品处置等作战安全硬性规定,严格遵守作战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险情预判和监测,提高部队科学施救、安全施救的能力,确保官兵生命安全。要将真火训练、安全训练和避险训练作为新兵第二阶段训练的核心内容,切实夯实工作基础。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关注消防安全。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五)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点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集中组织开展夜查行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行署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考评,并通报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极易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务求取得成效。要落实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将所有社会单位动员起来,落实自防自救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要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帮扶,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三)全面统筹推进,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对2015年至2017年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工作主要指标任务进行量化。组织公安民警特别是消防官兵认真学习。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训练基地、车辆装备、应急救援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整体火灾抵御能力,促进消防事业持续发展。
(四)强化调度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调度指挥工作。同时,严格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各自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崔莹,联系电话:18997689007)。2015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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