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转企”、“下升上”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转企”、“下升上”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转企”、“下升上”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2〕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长迅速,日益成为促进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提升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促进已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和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下升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在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坚持优势特色产业改造和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并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已具备条件的主体“个转企”和“下升上”,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且具备条件的主体“个转企”和“下升上”,促进市场主体加快转型升级。
三、工作重点
突出各地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以各地特色产业和服务业为重点,积极支持引导已具备条件的、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营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积极支持促进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促使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有较大突破和实质进展。
四、优惠政策
为切实增强主体活力和规范运营,对市场主体原则上要求便捷转入、促进转换。
(一)社保费优惠扶持
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个转企”初期,其应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维持原状。对符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无法确定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可按该条款规定核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税费优惠扶持
对实施“个转企”、“下升上”的主体,继续享受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便捷准入
对于经营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在鼓励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时,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予以保留,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各前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均不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一般可依法采取变更程序报批;工商部门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企业凭变更证明办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和给予政策倾斜。
(四)奖励措施
1.各级各类财政奖励对象原则上向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倾斜。
2.各类评先、评优对象原则上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单位为重点。
3.有限资源分配优先保障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单位。
4.各级政府采购对象原则上限于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单位。
5.对每年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数,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6.对应转未转对象,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转型工作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下升上”是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绍兴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财政(地税)局局长、统计局局长、国税局局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财政(地税)局、商务局、文广局、统计局、国税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升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微企业升级的信心和决心,消除其后顾之忧,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该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着力公平行业间企业与个体大户的税负水平,积极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安、环保、卫生、文广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建设、国土部门要做好有关涉及产权变更登记的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保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方面赋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努力为升级登记为企业的经营户营造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工商、地税、国税、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已具备条件应转未转对象的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促使有限资源真正向有实力、竞争力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主体集聚,促使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地区投资环境吸引力。
(五)科学规划,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绍兴市“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订落实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从政策层面加以明确,切实增强私营业主升级的主动性,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确保我市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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