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调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粮食播种面积165万亩、总产量67万吨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加大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市财政对市区内早稻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大户和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每亩补贴70元,并对早晚稻实行连作的晚稻,每亩补贴50元;对种植马铃薯50亩及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20元的补贴;对种植油菜5亩及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10元补贴。

(二)完善粮食订单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各地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数量、价格协商制度,努力扩大订单收购数量。为保证完成今年省政府新增粮食生产面积,各地要确保早稻订单、千方百计扩大晚稻订单面积和每亩订单数量。在余粮较多的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安排周转粮。订单粮食要首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应与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的增减趋势相符且与毗邻市县衔接。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省里已出台2014年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各地要根据当地用粮需要,参考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出台订单奖励政策,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财政落实奖励资金。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加快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机械装备,在耕、种、收和育秧、施肥、植保、烘干等生产的重要环节上逐步实行机械作业,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劳作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种粮增收。规模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搞好自己生产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装备,积极为分散农户开展各项服务,增加服务收入,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市财政继续对市级三区为分散的种粮农户(不包括种粮大户)提供全程统一植保服务的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并安排专项资金,继续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谷物烘干机械配套场地补贴和奖励三区水稻机插面积实现较大增量的服务组织和乡镇政府外,重点加大全市水稻集中育秧整村制(或整畈)推进试点示范补贴。各地要加强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的领导,要把水稻集中育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粮食生产重要一项工作来抓,积极开展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创造条件加速推广,切实解决一家一户育秧难的问题。对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建的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市财政安排120万元择优对其基础设施及相关育秧配套装备建设进行资金补贴。市级三区的谷物烘干机械配套场地补贴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积极配置烘干机、除杂机、输送机,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进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所需资金在各级粮食补贴资金中优先安排。各县(市、区)在落实好中央、省、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有利于粮食生产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生产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热忱。

二、切实强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四)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是确保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案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市政府将组织对耕地抛荒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全年性连片耕地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的乡镇,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筹措,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按年度建设规模每亩不少于1000元的最低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年度建设资金;要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尽早落实建设项目落地、测量设计、招投标和建设质量监管等阶段性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足额筹集建设资金,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2〕8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制度,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持久发挥作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并对功能区内非粮化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责任。

(六)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为确保完成今年新增8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各地要挖掘潜力,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发展旱粮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旱粮生产,要鼓励农民利用园地套种技术,扩种旱粮作物,特别是近几年开发的低丘缓坡补充耕地,要提高利用率,发展旱粮生产;要加大水稻“单改双”的示范与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当地光温资源,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大新型种植模式探索研究,沿海地区大力推广西兰花——早稻及其它冬季蔬菜——早稻等粮经轮作种植模式,内陆单季稻地区大力推广马铃薯——水稻种植模式,切实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产出能力。

(七)加大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的推广与贮备。加大新品种引进筛选力度,明确主栽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产增效生产技术、水稻机插、单季晚稻强化栽培和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采取种植绿肥、油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等措施,保护和培育耕地地力;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为节本增产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个县(市、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并至少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在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其它粮油作物的示范方面积必须达到百亩以上。要继续参与全省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并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参加省、市高产竞赛的水稻示范方必须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对在参加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粮食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和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市政府将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各级办方单位。各级政府也要认真落实办方经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用于粮食作物高产示范方的奖励。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并做好苗情观察和田间档案记录。要把示范方片和示范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八)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和稳粮优先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加大规模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规模流转后的非粮化现象。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联合文件要求,做好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服务工作,帮助落实烘干机房和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无论耕地多少,都要承担粮食生产责任,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端牢自己的饭碗,装上自己的粮食。在工作上要统筹兼顾,把发展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增加粮食生产投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将中央、省、市和当地政府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千方百计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同时,要引导广大农户如实上报各项补贴的内容,凡对出现虚报的农户和服务组织,一经查实,将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补贴。

(十一)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粮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全力为粮食生产、为种粮农民做好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精心谋划,竭力服务,当好政府和农民的参谋;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国土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开垦质量,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农田生产能力;粮食部门要做到订单粮食数量早公布、合同早签订、预购订金早发放、收购价格早公告,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积极创新收购服务方式,增添收购机械,降低农户售粮劳动强度;水利部门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提高灌溉和排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和预警,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水稻政策性保险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石油公司要建立农业用油预案,保证农业生产用油;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谷物烘干机械等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农用电线和灌溉泵站设备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

(十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调动各方关心支持粮食生产,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市、区)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在2014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附件:台州市2014年粮食生产任务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州市2014年粮食生产任务

县(市、区)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及功能区建设任务

粮食播种

面积(万亩)

粮食总产

(万吨)

省下达比去年新增粮食

播种面积任务

2014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万亩)

面积

(万亩)

其中:新增早稻面积(万亩)

椒江区

8.5

3.6

0.6

0.35

0.45

黄岩区

9

3.8

0.8

0.2

0.71

路桥区

8

3.4

0.7

0.5

0.8

玉环县

5.5

2.3

0.3

0.2

0.2

三门县

17

6.8

1.2

0.6

0.35

天台县

28

10.5

1.2

0.2

0.97

仙居县

23

9.1

1

0.2

1.02

温岭市

32

13.4

1

0.1

2.1

临海市

34

14.1

1.2

0.65

1.8

全市

165

67

8

3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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