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台绣服饰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列为2016年度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完毕后,当地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上报市消安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落实好临时防范措施。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鉴于2015年度台州大光明光学有限公司等30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现予以摘牌销案。

附件:2016年度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2_156812.html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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