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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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2〕43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规定,以及《2012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把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各有关单位。考虑到各单位公开的信息量存在较大差别,实行分档考核(详见附件1)。
二、考核分值
本考核办法分值设置100分(详见附件2)。计分范围分为三大部分: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基础工作”侧重于考核制度建设、动态信息公开、文件公开和依申请公开(48分);“重点工作”侧重于考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及行政服务等(42分);“特色工作”侧重于考核工作创新(10分)。本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三、考核评优办法
1.各单位实行分档考核评优,即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取每档的前若干名为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表彰。
3.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单位分档考核名单
2.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附件1:
市级单位分档考核名单
一档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局管、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档部门:
市府办、市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港航管理局、市民航局、台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台州电业局、台州海关、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档部门:
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民宗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市绿心委、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市经合办、市盐务局、市移民办、市贸促会、台州海关缉私分局。
附件2:
2012年度市级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单位(盖章):
项目分类
评估方法和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及简要说明
考核分
基础工作
工作落实(2分)
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9号、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纳入部门工作安排。
自评中未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的,扣2分。
保密审查
(2分)
建立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涉及保密内容泄露。
自评中未写明制度全称及发布日期的,扣2分;涉及保密内容泄露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指南、目录及年报公开
(6分)
编制并及时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上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要求内容完整、数据详实、及时更新。未达到要求的,每小项扣2分。
文件公开
(3分)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公众公开现行文件,并向市档案馆送交现行文件原件两份。
现行文件包括政策文件、人事任免、应急管理三类,未及时公开或送交的,发现1次扣1分。
信息公开数量(23分)
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各类信息,发布的信息要求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各单位每月必须公开1条信息以上。
以各档发布信息的平均数为基准(18分),按比例计分;日常发现不规范之处每条扣1分,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纠正3天内及时更正的免于扣分;1个月未公开的扣5分,扣完为止。
公开形式
(4分)
采取便于公众获取的各种形式予以公开。
自评中写明公开形式,按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得分,抽查时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
基础工作
依申请公开
(8分)
制定内部流程和管理制度,程序规范,在法定期限答复。
自评中未写明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事项、形式(包括面谈、邮件、电话、网上依申请等形式)及答复平均时间,扣4分;答复逾期一次扣4分;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扣8分。
重点工作
行政决策公开(4分)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
自评中未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的,扣1分;在门户网站未公开的,扣3分。
行政执法公开(5分)
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
在年底未报送市信息公开办备案的,扣2分;在门户网站未公开的,扣3分。
行政审批公开(6分)
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在年底未报送市信息公开办备案的,扣2分;在门户网站未公开的,扣4分。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5分)
及时公开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
自评中未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的,扣2分;在门户网站未公开的,扣3分。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4分)
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自评中未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的,扣1分;在门户网站未公开的,扣3分。
重点工作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6分)
做好干部人事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行政经费、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公开。
自评中为提供相关文件或材料的,扣2分;在门户网站未公开的,扣4分。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6分)
指导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面向社会服务的尤其是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由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考核;未能提供工作指导等相关文件的,扣2分;抽查时,企事业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未公开的,扣4分。
拓展政务服务内容
(3分)
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暂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除外。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市信息公开办抽查时提供相关材料。
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3分)
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事项要充分授权,使一般性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依照规范流程办事,不出差错。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市信息公开办抽查时提供相关材料。
特色工作
工作创新
(10分)
在制度和载体建设、工作方法等方面有创新。
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市信息公开办审核。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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