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淘汰办《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淘汰办[2011]4号)要求,现将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黄岩区、临海市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目标任务,全部拆除已公告的应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粘土砖瓦窑工作,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黄岩区、临海市2011年度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各县(市、区)关停粘土砖瓦窑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台政办发(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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